徐文華(1480年—1537年),字用先,號東巖,四川嘉定州(今四川省樂山市)人。明朝政治人物。正德戊辰進士。嘉靖初官至大理寺少卿,因李福達案遣戍。
徐文華治《詩經》,由州學增廣生中式四川鄉試第三十七名舉人,年二十九歲中式正德三年(1508年)戊辰科會試第二十一名,第三甲第四十三名進士[1][2]。授大理評事,五年三月擢拔山西道監察御史,六年巡按貴州,曾与巡撫魏英平定苗亂。與程啟充、彭汝實、安磐同為嘉定人,時稱嘉定四諫。又改雲南道御史,十一年十月因进谏武宗而下詔獄,废黜為民[3]。
明世宗即位起用,正德十六年六月起任陕西按察副使。嘉靖二年(1523年)二月调任河南提学副使,閏四月入為大理寺右少卿,三年八月轉左少卿。大禮議事件爆發,反對世宗立場,次年七月再次倡導廷臣伏闕哭諫,停俸四月[4]。嘉靖六年(1527年),李福達案起,而下獄,后貶戍遼陽,十五年闰十二月被赦免回籍为民,死於歸途。隆慶初年,贈左僉都御史[5]。
曾祖徐朝顯。祖父徐远。父徐大寿。母饶氏。具庆下,行二,兄文会、弟文治[6]。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三年戊辰科進士登科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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