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漢(1480年—1547年),字宗海,號水西,直隸蘇州府吳江縣(今江蘇省蘇州市吳江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正德十一年(1516年)丙子科應天鄉試第二十七名舉人,十六年(1521年)辛巳科二甲第五名進士。授刑科給事中。嘉靖二年(1523年),以災異指斥當時朝政,恰逢刑部尚書林俊離職,再抗章爭論。戶部郎中牟泰因官員盜官帑而連坐入獄,下詔獄貶官,沈漢論救。後奉母乞歸,五年(1526年)至京師,遷刑科右給事中,六年(1527年)升戶科左給事中,李福達案起,執法大臣皆下獄,沈漢憤而上疏,稱「祖宗之法不可壞,權倖之漸不可長,大臣不可辱,妖賊不可赦。」遂下獄除名。家居二十年,二十六年(1547年)卒於家。天啟初年,贈太常寺少卿[1]。
曾祖沈敬;祖父沈箎;父沈奎。母嚴氏。慈侍下。兄沈汝,弟沈淮、沈濟、沈濤、沈沾[2]。
孫沈位,曾孫沈璟、沈瓚,皆進士。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十六年辛巳科進士登科錄》
Lokasi Pengunjung: 3.139.97.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