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仲贤(1469年—?),山西太原府陽曲縣人,明朝政治人物。累官順天巡撫。
山西乡试第十八名举人,曾任县學教谕。弘治十八年(1505年)乙丑科進士。正德初授陕西郃阳县知县,正德七年(1512年)补华亭县知县[1],正德九年(1514年)授湖广道监察御史。
嘉靖二年(1523)九月,升顺天府府丞[2]。次年大禮議期間,參與左順門事件,受廷杖。嘉靖六年二月官至右佥都御史,整饬蓟州边备,兼巡抚顺天等地。嘉靖六年(1527年)九月,在李福达案中,因与御史马录的书信,以交通私答,革职闲住。
曾祖张孝先。祖父张本。父张通。母汤氏,継母贾氏。具庆下。弟张仲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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