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希曾(1476年—1532年),字仲魯,號竹澗,浙江金華府金華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弘治十四年(1501年)辛酉科浙江鄉試第十八名。弘治十五年(1502年)聯捷壬戌科第三甲第九十二名進士[1][2]。改翰林院庶吉士,丁忧,服阕,十八年七月授兵科給事中,因發生災異,上疏言八事,斥責近侍。正德二年九月升吏科右,出覈湖廣、貴州軍事儲備,不賄賂劉瑾。正德三年七月劉瑾矯詔將其廷杖三十,除名为民。劉瑾被誅,起為刑科右給事中,七年八月升礼科左,九年正月升工科都给事中,十一年正月升南京太仆寺少卿。
世宗即位,十六年七月升南京太仆寺卿,嘉靖二年(1523年)升南京太常寺卿,十月改任北太常寺卿、提督四夷馆。大禮議時據理力爭。四年六月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提督南赣汀漳等处军务,剿滅惠州反賊。六年九月升遷工部右侍郎,七年七月兼都察院左佥都御史、总理河道,代盛應期治理黃河,修築長堤一百四十餘里,九年五月正二品俸级。十年二月改任兵部右侍郎,八月轉左侍郎。十一年五月卒,年五十七,贈兵部尚書。[3]。
有《竹澗集》及《奏議》傳世。
曾祖父潘文華,贈監察御史;祖父潘洪,按察司僉事,加贈奉政大夫脩正庶尹;父潘璋,按察司提學副使。母姜氏(封安人)[4]。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十五年進士登科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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