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磐 (1479年—?年),字鴻漸,又字公石,號松溪,又號颐山,四川嘉定州(今乐山县)人,明朝政治人物[1]。
由国子生中式四川乡试第二名举人。弘治十八年(1505年)乙丑科顾鼎臣榜進士。改翰林院庶吉士。娶吴氏女为妻。正德三年(1508年),授任吏科給事中,改兵科給事中,有直聲,乞假歸乡[2]。嘉靖初年,起复故官,四月庚辰,升礼科右给事中。六月壬午,升工科左给事中。嘉靖三年(1524年)四月辛酉,升兵科都给事中。七月因議大禮被廷杖除名[3]。與程啟充、彭汝實、徐文華同為嘉定人,時稱嘉定四諫。約卒於嘉靖六年,葬於嘉定城东北平羌乡。杨慎撰墓志铭。万历初年,追赠太常少卿[4]。
工詩,《旧峨山志》称其“撒手为盐,翻水成调”。著有《颐山集》、《颐山诗话》、《易慵奏义草》和《游峨集》等。
曾祖安浩,□□□□;祖安尚民;父安祐,教授;母陳氏;繼母鄭氏。重慶下,妻程氏,弟碩;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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