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時中(1466年—1542年),字道夫,號海山,山東承宣布政使司登州府黃縣(今山東省龍口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弘治庚戌進士,累官兵部尚書、刑部尚書。
弘治三年(1490年)庚戌科進士[1][2]。授鄢陵縣知縣。升監察御史,督察畿輔馬政。
正德初年,請革近畿皇莊,不報。吏部尚書馬文升致仕,朝廷官員都希望劉大夏、閔珪繼任。王時中則詆毀閔珪和媚,劉大夏昏耄。兩人遂各求退,焦芳遂得此職位,眾人都指責王時中的錯過。此後出按宣府、大同,逮捕武職貪污者百餘人,為東廠太監丘聚所奏。劉瑾逮捕王時中下詔獄,荷重枷於都察院門。當時王時中正病重,其妻子看望時,遇到都御史劉宇,大哭且詬罵。劉宇不得已而向劉瑾求情,最後釋放,謫戍鐵嶺衞。劉瑾被誅,起用為四川副使,遷湖廣按察使。正德十二年,以右僉都御史巡撫寧夏[3]。
明世宗繼位,召為右副都御史。父喪除服,起用故職。歷任兵部左侍郎,代李鉞為兵部尚書。因敘薊州平盜功,濫及通州守備鄢祐,為言官李鳴鶴等所彈劾。王時中乞休,繼續被給事中劉世揚等彈劾。嘉靖十年四月,起用為兵部尚書。不久調任刑部尚書。坐論御史馮恩獄,落職閒住。久之遇赦,復官致仕[4]。
曾祖王昇;祖父王璉,知縣;父王鑽,衛經歷。母秦氏[5]。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三年庚戌科進士登科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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