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賢(1461年—1540年),字承之,號鳳山,四川重慶府長壽縣(今重慶市长寿区)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刑部尚書。
生平
弘治三年(1490年)登庚戌科三甲三十三名進士,任湖廣武昌縣知縣。弘治七年(1894年),調麻城县知縣。弘治十一年(1498年),升山西道監察御史。
正德元年,改廣東巡按御史。正德五年,为雲南按察司副使。正德九年,担任湖廣按察司副使。正德十二年,担任湖廣按察使。两年后,为湖廣右布政使。正德十六年(1521年),任河南左布政使,同年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南贛巡撫。嘉靖四年(1525年),为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提督操江。随后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次年,担任南京刑部尚書,改南京都察院左都御史。嘉靖六年(1527年)因李福達案,削職為民[1]。嘉靖十一年(1532年),起為工部尚書,同年改都察院左都御史。嘉靖十二年(1533年),为刑部尚書。嘉靖十九年(1540年)七月卒,詔賜祭葬,如例贈太子少保,謚榮襄。[2]。
家族
曾祖聶成,祖聶子信,父聶濂,母徐氏。严侍下。弟聶春[3]
参考文献
引用
-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八十》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06):聶賢,長壽人。爲御史清廉。奪官五年,用薦起工部尚書,改刑部尚書。致仕,卒。谥榮襄。
- ^ 《弘治三年庚戌科進士登科錄》:匠籍,治《詩經》,年三十歲中式弘治三年庚戌科第三甲第三十三名進士。七月初五日生,行一,曾祖聶成;祖聶子信;父聶濂,州判官;母徐氏。嚴侍下,妻周氏,弟春。由縣學生中式四川鄉試第六十六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七十六名。
文目
- 《國朝列卿紀》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史.列傳 ,206卷 ,5431
- 《明史稿列傳》 ,2冊190卷 ,254
- 《明分省人物考》 ,12冊108卷 ,123
- 《明實錄:武宗實錄》 ,69卷
- 《明督撫年表》 ,4卷 ,481
- 《明實錄:世宗實錄》 ,57卷
- 《明實錄:世宗實錄》 ,173卷
相關條目
弘治三年(1490年)庚戌科殿試金榜 |
---|
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
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90名 | |
---|
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05名 | |
---|
|
|
---|
發戍極邊 遇赦不宥 | 山西布政使 李璋 · 山西按察使 李珏 · 山西僉事 章綸 · 山西都指揮 馬豸 · 山西副使改任大理少卿 徐文華 · 山西巡按御史 馬錄 |
---|
謫戍邊衛 | |
---|
削職為民 | |
---|
革職賦閒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