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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
王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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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福建按察使 |
籍貫 | 河南開封府許州臨潁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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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成化辛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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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正德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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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 娶李氏,封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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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 | (子)守謙、守誠、守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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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1471年—1516年),字曰良,河南開封府許州臨潁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河南鄉試第六十六名舉人。弘治十五年(1502年)中式壬戌科會試第二百四十一名,二甲第五十五名進士[1][2]。授工部主事,管芦苇厂,奉命榷税浙江,改刑部主事,升刑部署员外郎,正德三年(1508年)十一月升浙江按察司佥事,分巡温處道,六年八月升山东驿传道副使,兼管临清曹濟兵备,十一年正月升福建按察使,同年入觐京师途中,卒于京口。
家族
曾祖王睿,合州知州;祖父王璽,冀州判官;父王相,母邢氏;繼母潘氏[3]。
参考文献
弘治十五年(1502年)壬戌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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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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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9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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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199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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