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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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巡抚四川等处地方都察院右佥都御史 |
籍貫 | 山东兖州府鉅野縣民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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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號 | 字伯清,號有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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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成化二十年(1484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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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嘉靖十二年(1533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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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葬 | 墓在县东北十八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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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 娶吕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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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滄(1484年—1533年),字伯清,號有台,山东兖州府济宁州鉅野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治《書經》,行一,由縣學生中式正德二年(1507年)丁卯科山東鄉試第九名舉人,正德三年(1508年)聯捷戊辰科會試第三百十一名,第三甲第五十二名進士[1][2]。初授中书舍人,历任署员外郎事中书舍人,正德十年(1515年)九月升鴻臚寺右少卿,十一年二月給假省亲,十六年正月升左少卿。嘉靖四年(1525年)三月以九年秩满,升通政使司右通政,五年六月升左通政,八年三月充殿试读卷官,九年六月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四川等处地方,十二年五月以病告归,未报,以病剧离任,六月行至湖广荆州府卒。
著作
著有《秉忠定议》十卷。
家族
曾祖宋麟。祖父宋文傑。父宋宗。母劉氏。重庆下,弟沇[3]。
参考资料
正德三年(1508年)戊辰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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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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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11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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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31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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