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詩,字以興,山東济南府滨州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萬曆二十二年甲午科舉人[1],二十六年戊戌科進士,初授户部主事,督京仓,出司宣府粮储。升兵部员外郎、户部郎中、陕西庄浪道参政[2],四十三年被弹劾降级[3]。後復升湖廣参政,四十七年升本省按察使[4],改山西按察使。天启元年(1621年),加右布政使,专管燕建二路[5]。丁母憂歸,起補湖廣右布政使,天启五年(1625年)升江西左布政使[6]。因不爲魏忠贤建生祠,被斥罢[7]。崇禎初,原官起任湖廣[8],四年辛未(1631年)入觐,上召问楚变状,诗对曰:「林正平杀人與外教竖旗,事在两日。」上霁颜曰:「是两事耳。」游士任被逮之时,不辯而释,又输羡余银四十七萬有奇,以佐司计之䌷,中外咸稱廉正。崇祀江西、湖廣名宦。當官上谷時,母卒,徒跣扶柩归。既葬,廬墓三年。十三年庚辰岁大饥,請于撫軍李公長庚,题准滨为次罢税,登八分免议,州人德之,祀鄉賢[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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