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會禎趙會禎(?—1632年),原名趙德昭,中舉後改名會禎,字衷如,一字先之,别号日乾,浙江宁波府慈溪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丁酉科浙江乡试举人[1],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科進士[2],吏部觀政,二十八年授刑部主事,三十二年歴升员外郎、郎中。三十八年三月任福建右参政,赴任时官船舟子与漕河漕卒发生争执斗殴,误毙一卒,三十九年京察以才力不及降職,左迁为祁州知州。居二年,復入为刑部河南司员外郎,四十三年参与审理梃击案,任会问官[3],以梃击案自劾罷歸。四十七年起復刑部河南司员外郎,四十八年升江西司郎中,天启元年(1621年)十一月和二年八月,两次奉差往南直隶恤刑。四年降职。後官副使。卒崇禎壬申(五年,163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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