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三俊鄭三俊(1574年—1656年),字用章,號玄岳,又号影庵,晚号巢云老人,南直隸池州府建德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應天鄉試舉人,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科進士[1]。兵部觀政,授北直隸元氏縣知縣,二十八年(1600年)調真定縣知縣,三十二年升南京礼部主事,累遷南京禮部精膳司郎中,三十七年出為河南歸德府知府,四十一年举卓异,升福建按察司副使,不久提督學政,四十三年九月请告假归乡。 泰昌元年(1620年)九月起升浙江布政司粮储道参政,天啟元年(1621年)三月召為光祿寺少卿,二年五月改太常寺少卿,三年四月升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协理院事,本年閏十月升左副都御史,四年升户部添设右侍郎,本年养病,五年八月以東林黨冠带闲住。当时有语曰:赵高既放,杨左同褫,犹存八劲,号曰赵钱孙李、周吴郑王。指赵健、钱春、孙居相、李邦华、周起元、吴仁度、郑三俊、王之采。 崇禎元年(1628年)起升南京戶部尚書兼掌吏部事,剛上任時倉庫不足一月之餉,鄭三俊力祛宿弊,糾正怠忽職守的官員,與兵部力爭虛冒兵額的開支,不久之後士兵都能吃飽。得悉蕪湖、淮安、杭州三個地方榷關的官員貪污腐敗,鄭三俊上書彈劾將他們罷免[2]。 崇禎八年(1635年)改吏部尚書,主持京察,斥罷七十八名不稱職的官員,時論都佩服他辦時公平。他上書請求「議官評、杜請屬、慎差委」三事,均獲崇禎帝採納[3]。後來考績入都,留為刑部尚書。 崇禎十年(1637年)因曲庇侯恂下獄,盧象昇等上疏救援,內閣先後擬旨“回話”、“為民”、“提問”,最後崇禎帝批:“可將三俊罪狀,一一講明,不必更處奏事官。”家門前懸掛有“天子三問”匾額。崇禎十三年(1640年)起為刑部尚書,同年改吏部尚書。鄭三俊先後舉薦李邦華、劉宗周足以繼任吏部尚書,又薦黃道周、史可法、馮元颺、陳士奇四人,並奏罷不稱職的吏部官員數人。但他後來引進吳昌時,頗為世所詬病。 南明弘光時,召为东阁大学士入阁,不赴。顺治三年(1646年),安徽首任巡抚刘应宾疏荐起用明故吏部尚书郑三俊,清廷派洪承畴来建德游说,其挈家避居祖居地江西浮梁不见。后在家乡筑一室名“影庵”,日录诸经不辍,参禅悟道,以遗民自居。卒于清顺治十三年(1656年),享年八十三。 家族父鄭國光,號望溪[4]。 延伸阅读[在维基数据编辑]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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