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吏部尚書,常雅稱為天官、冢宰、塚宰、太宰,為明朝六部中吏部的最高級長官,負責掌管官員的任免、封賞、考核等[1],正二品[2]。
14世紀中國的明朝吏部尚書,相當於當今西方各國的人事部長、人力資源部長。
明朝吏部尚書中,既有蹇義、王直等一代名臣,亦有詹徽等謀權諂媚的官僚[3]。永樂遷都后,明朝設置南京六部,“南京吏部尚書”以及其他五尚書等職位,多為虛銜,多為參贊機務或養清望閒職之所,重要性已無關政體本身[4]。
沿革
明朝初期,朱元璋沿用元朝政體、設四部於中書省,分別掌管錢穀、禮儀、刑名、營造等事務。洪武元年,初設六部,各設置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主事等職位[5]。尚書為正三品、侍郎正四品,郎中正五品,員外郎正六品,主事正七品。仍隸屬中書省。洪武六年,各部設尚書兩名、侍郎兩名。吏部設總部、司勳、考功三屬部,部設郎中、員外郎各一人,主事各二人[6]。洪武十三年(1380年),因胡惟庸案,明太祖朱元璋罷黜宰相与中書省[7],并仿照《周官》六卿之制,直屬六部,并各設尚書、侍郎各一名,唯獨戶部有兩名侍郎。每部分四屬部,吏部屬部加司封。每屬部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人,尋增侍郎一人[8]。洪武二十二年,改總部為選部。洪武二十九年,定為文選、驗封、稽勳、考功四司並五部屬,皆稱清吏司[9]。建文年間,改六部尚書為正一品,設左、右侍中,侍郎為正二品,并除去諸司清吏字。燕王朱棣即位明成祖後,恢復舊制[10]。
永樂元年,朱棣以北平府為北京,置北京行部尚書二人,侍郎四人,其屬置六曹清吏司。吏、戶、禮、兵、工五曹,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人。永樂十八年,明成祖遷都北京後,罷免行部及六曹,以六部官屬移之北,不再稱“行在”。而其留守南京的官員一律加“南京”字(即所謂“南京吏部尚書”等)。洪熙元年,明仁宗打算還都於南京,并恢復置各部官屬於南京,去除“南京”兩字,而在位於北京的六部官員頭銜前加“行在”兩字,并設行部[11]。明宣宗即位後的宣德三年,復罷行部。明英宗即位後的正統六年,在北京六部官員頭銜前去「行在」字,于南京仍加「南京」字,之後成為定制[12][13]。景泰年間,吏部曾經設置兩名尚書。天順初年,恢復定制,改為一名[14]。
因為吏部尚書作為百官表率,并決定庶官進退,已經在關鍵地區選定官員,其禮數是其他官員無法比擬的。永樂初年,明成祖選拔翰林院官員直接進入內閣。之後的明朝首輔、大學士楊士奇等加至太子三孤并兼尚書銜,然而品敘仍然列于吏部尚書蹇義、戶部尚書夏原吉之下[15]。景泰年間,左都御史王文升任吏部尚書兼翰林院大學士、進入內閣,其班位仍然以原銜為序次[16]。弘治六年,明孝宗設宴,大學士丘濬以太子太保、禮部尚書的身份位居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王恕之上。之後改例,若由侍郎、詹事進入內閣者,均位列于六部之上了[17]。
列表
因為洪武初年政體變化頻繁,官員任免較隨意。此列表為廢中書省後的吏部尚書列表,不包括掛虛名的吏部尚書以及南京吏部尚書等職位。
参考文献
- ^ 《明史》(卷72):“尚書,掌天下官吏選授、封勳、考課之政令,以甄別人才,贊天子治。蓋古冢宰之職,視五部為特重。侍郎為之貳。”
- ^ 《明史》(卷72):“吏部。尚書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其屬,司務廳,司務二人,從九品。文選、驗封、稽勳、考功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員外郎一人,從五品。主事一人,正六品。洪武三十一年,增設文選司主事一人。正統十一年,增設考功司主事一人。”
- ^ 《明史》(卷111):“明太祖十三年罷丞相,政歸六部,部權重也.洪、宣以後,閣體既尊,而權亦漸重,於是閣部相持,凡廷推考察,各騁意見,以營其私,而黨局分焉.科道庶僚,乘其間隙,參奏紛挐.馴至神宗,厭其囂聒,置而不論,而被劾多者,其人自去.逮熹宗朝,則正論澌滅矣.莊烈矯之,卒不能救.二百七十年間,七卿之正直而獨立者若而人,偏邪而嫉能者若而人,貪庸而媚宰輔者若而人,備列之,可以觀世變矣,作七卿表.”
- ^ 《明史》(卷111):“自洪武十三年始.成祖遷都,南京止設侍郎.仁宗乃有尚書、都御史而未備.備官自孝宗始.其權位重者曰參贊機務,憲宗後乃專屬之兵部.然累世承平,履其任者,惟養清望而已,無關政本……”
- ^ 《明史》(卷72):“明初,設四部於中書省,分掌錢穀禮儀、刑名、營造之務。洪武元年始置吏、戶、禮、兵、刑、工六部,設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主事”
- ^ 《明史》(卷72):“尚書正三品,侍郎正四品,郎中正五品,員外郎正六品,主事正七品。仍隸中書省。六年,部設尚書二人,侍郎二人。吏部設總部、司勳、考功三屬部,部設郎中、員外郎各一人,主事各二人。”
- ^ 《明史》(卷72):“十三年正月,誅丞相胡惟庸,遂罷中書省。其官屬盡革,惟存中書舍人。”
- ^ 《明史》(卷72):“十三年,罷中書省,仿《周官》六卿之制,升六部秩,各設尚書、侍郎一人。惟戶部侍郎二人。每部分四屬部,吏部屬部加司封。每屬部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人,尋增侍郎一人。”
- ^ 《明史》(卷72):“二十二年,改總部為選部。二十九年,定為文選、驗封、稽勳、考功四司並五部屬,皆稱清吏司。”
- ^ 《明史》(卷72):“建文中,改六部尚書為正一品,設左、右侍中,正二品位侍郎上,除去諸司清吏字。成祖初,悉復舊制。”
- ^ 《明史》(卷72):“永樂元年,以北平為北京,置北京行部尚書二人,侍郎四人,其屬置六曹清吏司。吏、戶、禮、兵、工五曹,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人。刑曹,郎中一人,員外郎一人,主事四人,照磨、檢校各一人,司獄一人。尋戶曹亦增設主事三人。後又分置六部,各稱行在某部。十八年定都北京,罷行部及六曹,以六部官屬移之北,不稱行在。其留南京者,加「南京」字。洪熙元年,復置各部官屬於南京,去「南京」字,而以在北京者加「行在」字,仍置行部。”
- ^ 《明史》(卷72):“宣德三年復罷行部。正統六年,於北京去「行在」字,于南京仍加「南京」字,遂為定制。”
- ^ 《大明會典》(卷2):“國朝建官。初置中書省、設左右丞相等官。其屬有四部、分治錢穀、禮儀、刑名、營造之務。洪武元年、始置吏戶禮兵刑工六部、秩正三品、設尚書侍郎等官、仍屬中書省。十三年、革中書省、罷丞相。戒後世嗣君毋得復設丞相。有敢建言請復者、罪至族。語具祖訓中。乃陞六部為正二品衙門。自是中書之政、分於六部。彼此頡頏、不敢相壓。事皆朝廷總之。其餘院司府寺監等官、莫不體統相維、品式具備。革除年、稍有變更。永樂初、悉復舊。因陞北平為北京、總置行部。後遷都分置、各稱行在。十八年、定都北京、除行在字。其舊在南京者、加南京字。洪熙元年、復稱行在。宣德三年、革行部。正統六年、復除行在字、遂為定制。嗣後兩京各衙門、官職並置、繁簡隨宜。間或因事損益、然建置皆本祖宗之舊。”
- ^ 《明史》(卷72):“景泰中,吏部嘗設二尚書。天順初,復罷其一。”
- ^ 《明史》(卷72):“按吏部尚書,表率百僚,進退庶官,銓衡重地,其禮數殊異,無與並者。永樂初,選翰林官入直內閣。其後大學士楊士奇等加至三孤,兼尚書銜,然品敘列尚書蹇義、夏原吉下。”
- ^ 《明史》(卷72):“景泰中,左都御史王文升吏部尚書,兼學士,入內閣,其班位猶以原銜為序次。”
- ^ 《明史》(卷72):“自弘治六年二月,內宴,大學士丘濬遂以太子太保、禮部尚書,居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王恕之上。其後由侍郎、詹事入閣者,班皆列六部上矣。”
- ^ 《明太祖實錄》(卷200):“洪武二十三年二月丙辰條,「陳敬,洪武十六年為吏部試尚書,十七年坐事免歸」”。
- ^ 蹇義十月解除部事,而俸給如舊,俸祿直至宣德十年去世為止。(詳見:《明史》(卷149):“帝征樂安,義、原吉及諸學士皆從,預軍中機務,賜鞍馬甲胄弓劍。及還,賚予甚厚。三年從巡邊還。帝以義、原吉、士奇、榮四人者皆已老,賜璽書曰:「卿等皆祖宗遺老,畀輔朕躬。今黃髮危齒,不宜復典冗劇,傷朝廷優老待賢之禮。可輟所務,朝夕在朕左右討論至理,共寧邦家。官祿悉如舊。」明年,郭璡代為尚書。”)
- ^ 《明史》(卷111):“直正月奪少傅兼太子太師銜,致仕。”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