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目為中國古代官職名,尊稱押衙或押牙。元代於儒學等提舉司及各州設吏目為僚屬。明代於之翰林院、太常寺、太醫院、留守司、市舶司、鹽課諸司、都指揮使司、衛指揮使司、土官安撫司、招討司、長官司及各州衙門均有設置此首領官[1]。
在清朝之位階為從八品、從九品或不入流。其職能通常總務面雜役,為配置如太醫院、兵馬司的基層官員編制之一。設置於土司則稱為土目。
1912年清朝滅亡後,該官職廢除。
參考文獻
- ^ 衙門分主官、佐貳官、首領官(屬官)、雜職官;明初將教官、首領官從元代的雜職官(金稱雜班官)升為品官,別於雜職,見《明太祖實錄》卷一三0 , 洪武十三年三月壬子條
- 孫文良,中國官制史,1993年,臺北,文津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