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苑监,明朝外三监之一,明官署名。[1]。
简介
永乐五年(1407年)始置,设良牧、蕃育、嘉蔬、林衡、川衡、冰鉴及典察左右前后十署。
洪熙元年(1425年),并为蕃育、嘉蔬二署。
宣德十年(1435年),定为良牧、蕃育、林衡、嘉蔬四署。
正德年间,增设监督内臣共九十九员。
嘉靖元年(1522年),裁汰八十员,革蕃育、嘉蔬二署典署,林衡、嘉蔬二署录事。
官制
- 左监正,正五品,一人;
- 右监正,正五品,一人;
- 左监副,正六品,一人;
- 右监副,正六品,一人;
- 左监丞,正七品,一人;
- 右监丞,正七品,一人。
典簿厅
良牧署
- 典署,正七品,一人;
- 署丞,正八品,一人;
- 录事,正九品,一人。
蕃育署
- 典署,正七品,一人;
- 署丞,正八品,一人;
- 录事,正九品,一人。
林衡署
- 典署,正七品,一人;
- 署丞,正八品,一人;
- 录事,正九品,一人。
嘉蔬署
- 典署,正七品,一人;
- 署丞,正八品,一人;
- 录事,正九品,一人。
参考文献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74):“上林苑监。左、右监正各一人,正五品左、右监副各一人,正六品,监正、监副后不常设,以监丞署职。左、右监丞各一人。正七品其属,典簿厅,典簿一人。正九品良牧、蕃育、林衡、嘉蔬四署,各典署一人,正七品署丞一人,正八品录事一人。正九品监正掌苑囿、园池、牧畜、树种之事。凡禽兽、草木、蔬果,率其属督其养户、栽户,以时经理其养地、栽地而畜植之,以供祭祀、宾客、宫府之膳羞。凡苑地,东至白河,西至西山,南至武清,北至居庸关,西南至浑河,并禁围猎。良牧,牧牛羊豕,蕃育,育鹅鸭鸡,皆籍其牝牡之数,而课孳卵焉。林衡,典果实、花木,嘉蔬,典莳艺瓜菜,皆计其町畦、树植之数,而以时苞进焉。洪武洪武二十五年,议开上林院,度地城南。自牛首山接方山,西并河涯。比图上,太祖谓有妨民业,遂止。永乐五年,始置上林苑监,设良牧、蕃育、嘉蔬、林衡、川衡、冰鉴及典察左右前后十属署。洪熙中,并为蕃育、嘉蔬二署。以良牧、川衡并蕃育,冰鉴、林衡并嘉蔬,典察四署分并入。宣德十年,始定四署。正德间,增设监督内臣共九十九员。嘉靖元年,裁汰八十员,革蕃育、嘉蔬二署典署,林衡、嘉蔬二署录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