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漢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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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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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926-12-31)1926年12月31日 中華民國漢口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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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2022年12月20日(2022歲—12—20)(95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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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安徽渦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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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 中華民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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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復旦大學法律學系肄業(1944年-1947年)
- 台灣大學法律學系畢業(1950年)
-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研究(1975年-197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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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
- 中央研究院中美人文社會科學合作委員會執行委員兼執行秘書
- 國家科學委員會研究教授
- 美國西雅圖華盛頓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
- 奧地利科學院及維也納大學法學部客座教授
- 香港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
- 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
-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
- 法國國家學術院訪問講座
-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東亞法律研究所首任「李多慈傑出學人講座」
- 考試院考試委員、考試院顧問
- 司法院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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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漢寶(1926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20日[1]),字襄武,安徽渦陽人,生於漢口市(今湖北省武漢市),中華民國法律學者,中華民國前司法院大法官。其父馬壽華曾任司法院秘書長、行政法院院長、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及總統府國策顧問等職。
生平
馬漢寶小學在上海就讀,因家住西方人群居之處,從小就習慣使用英語。小學畢業後,先後就讀於南洋中學、復旦高中,後尊父意入復旦大學法律系習法。1947年時,馬漢寶自復旦大學肄業,隨父母來台灣,入台灣大學法律系。1950年畢業時,因成績為全級最佳,被校長傅斯年留為助教,後迭升講師、副教授、教授等職,主要教授憲法及國際私法等課程。
1964年,馬漢寶進入美國哈佛大學研究;1971年,受聘為位於西雅圖華盛頓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其後在1981年至1982年間,亦曾應聘為奧地利科學院及維也納大學法學部客座教授,並在西德慕尼黑大學及位在西柏林的柏林自由大學講學。1991年,應聘為香港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1993年,應聘為法國學術院講座;1994年,應聘任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1995年,任紐約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1997年,任聖路易華盛頓大學法學院訪問教授;1999年,任北京大學法學院訪問教授。國際私法及中西法哲學或思想比較為其所長。
另外,1972年,馬漢寶曾擔任考試院考試委員一職,1982年被補提名為中華民國第四屆大法官,同年就職,1985年連任,1994年退職。1984年至2002年間並曾任中央研究院評議員。
信仰
馬漢寶是虔誠的基督教徒,是聖公會教友,積極參與教會聖工。2015年9月21日,馬漢寶獲聖公會臺灣教區主教賴榮信派立為「臺灣教區終身法政法制顧問」,典禮在聖約翰座堂舉行。[2]。
註釋
- 1^ 馬漢寶先生在不少資料上生日習慣以陰曆十一月二十七日代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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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 (1948年-195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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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 (1958年-196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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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屆 (1967年-197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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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屆 (1976年-198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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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屆 (1985年-199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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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屆 (1994年-200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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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就任任期4年 (2003年-200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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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就任任期8年 (2003年-20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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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就任 (2007年-20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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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就任 (2008年-201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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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就任 (2010年-201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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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就任 (2011年-2019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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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就任 (2015年-202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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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就任 (2016年-202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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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就任 (2019年-202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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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就任 (2023年-203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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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部分大法官曾因故未任滿原任期或僅係補足他人任期。 注2:2003年後大法官採交叉任期制,不分屆次,遇缺則補;2003年起就任之大法官任期為8年,屆滿後不得連任;部分2003年就任之大法官任期為4年。 注3: 粗體字為「現任者」。 注5: 粗斜字為「即將卸任者」。 注6: 斜體字為「即將就任者」。 注7:“*”表示中途請辭。 注8: 個人詳細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