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與齡(1925年12月13日—),四川綦江縣人,台灣法律學者,中華民國前司法院大法官。
生平
1945年,楊與齡初入學中央政治學校(國立政治大學)法政系,其後法政系改組分家為政治系和法律系,選擇專攻法律,為法律系第十五期畢業生,之後從革命實踐研究院及國防研究院畢業。1950年,於司法官考試以第一名的成績及格;其後歷任法院推事(法官)、庭長,最高至最高法院推事之職。後又曾任司法行政部(法務部)民事司司長一職。1976年起擔任中華民國第四屆大法官;1985年連任為第五屆大法官;1994年任滿退職。
在學術方面,自1963年起,曾於逢甲大學、中國醫藥學院、國立政治大學、中國文化大學、東吳大學、銘傳大學、政治作戰學校及中央警察大學等校兼任副教授、教授之職。
楊與齡亦因其民事法之專長,先後被延攬為中華民國的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及破產法之修正委員會委員。就台灣民事執行之領域而言,其見解有一定之權威地位,至2006年為止,楊與齡仍在擬具債務清理機制相關法規,為台灣因信用卡卡債所生的「卡奴」問題,提供寶貴意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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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 (1948年-195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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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 (1958年-196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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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屆 (1967年-197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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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屆 (1976年-198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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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屆 (1985年-199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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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屆 (1994年-200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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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就任任期4年 (2003年-200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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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就任任期8年 (2003年-20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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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就任 (2007年-20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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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就任 (2008年-201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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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就任 (2010年-201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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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就任 (2011年-2019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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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就任 (2015年-202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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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就任 (2016年-202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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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就任 (2019年-202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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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就任 (2023年-203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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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部分大法官曾因故未任滿原任期或僅係補足他人任期。 注2:2003年後大法官採交叉任期制,不分屆次,遇缺則補;2003年起就任之大法官任期為8年,屆滿後不得連任;部分2003年就任之大法官任期為4年。 注3: 粗體字為「現任者」。 注5: 粗斜字為「即將卸任者」。 注6: 斜體字為「即將就任者」。 注7:“*”表示中途請辭。 注8: 個人詳細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