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繁康(1911年4月7日—1995年4月24日)字泰明,四川省內江縣西鄉茂市鎮穿洞人。中华民国政治学家、法学家,曾任司法院大法官。[1][2]
生平
曾繁康家世代耕讀。曾繁康生於民國前一年(1911年)。十二岁喪父,由大舅李家陞撫養,在李家陞創办的私塾学习四書五經。稍長,與表弟李聲揚一起到成都升學。民國二十三年(1934年)秋,離开四川赴上海,入上海復旦大學附設的實驗中學。高中畢業之後赴南京,考入中央政治学校大学部行政系,國文考試成績曾取得滿分一百分,获校方讚賞。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曾繁康參與抗日救國。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夏,该校遷至陪都重慶的小溫泉,曾繁康當時為大學四年級學生,已著有《西漢地方行政概要》及《中國政治社會史》等文。大學畢業後,入中央政治学校研究所从事學術研究,追隨历史学家顧颉剛負責主編《責善》半月刊。民國三十一年(1942年)春,经薩孟武介绍,到中央政治学校大学部法政系教授中國政治史,並且出版《中國政治思想史》、《三國群雄之用人及其成功失敗》等書。[1][2]
民國三十二年(1943年),參加国民政府教育部舉辦的自費留學美國考試,獲錄取。赴美国前,與在政校工作的梁棣聯結婚。曾繁康留學美國密蘇里大學研究院,研究美國最高法院對聯邦憲法所作判決與解釋。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2月,自美國西雅圖乘船返回上海,旋即應國立西北大學聘请,赴西安担任該大學政治系教授,講授中國政治思想史及美國憲法等課程。[1][2]
民國三十七年(1948年),經香港乘輪船赴臺湾。民國四十二年(1953年)秋,任教於臺灣大學法學院政治系,講授憲法及中國政治思想史,其間翻譯《費邊社的精神方法》、《工黨是怎樣治理英國的》、《西洋哲學精義》等書,著《中國政治制度史》、《英國政府》、《中國政治思想史》、《比較憲法》、《中華民國憲法概要》。民國四十七年(1958年)獲蔣中正總統提名,出任司法院大法官,連任十八年至退休。[1][2]
1995年4月24日,曾繁康逝世。[1]
參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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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 (1948年-195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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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 (1958年-196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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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屆 (1967年-197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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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屆 (1976年-198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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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屆 (1985年-199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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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屆 (1994年-200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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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就任任期4年 (2003年-200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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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就任任期8年 (2003年-20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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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就任 (2007年-20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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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就任 (2008年-201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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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就任 (2010年-201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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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就任 (2011年-2019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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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就任 (2015年-202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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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就任 (2016年-202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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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就任 (2019年-202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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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就任 (2023年-203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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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部分大法官曾因故未任滿原任期或僅係補足他人任期。 注2:2003年後大法官採交叉任期制,不分屆次,遇缺則補;2003年起就任之大法官任期為8年,屆滿後不得連任;部分2003年就任之大法官任期為4年。 注3: 粗體字為「現任者」。 注5: 粗斜字為「即將卸任者」。 注6: 斜體字為「即將就任者」。 注7:“*”表示中途請辭。 注8: 個人詳細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