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昌發 Lo Chang-f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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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官方肖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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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 |
就任日期 2020年7月15日 |
总统 | 蔡英文 → 賴清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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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 朱敬一(正任) 連玉蘋、趙光訓、林良蓉(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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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 2011年10月1日—2019年9月30日 |
提名 | 馬英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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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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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956-07-06) 1956年7月6日(68歲) 中華民國(臺灣)苗栗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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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 中華民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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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党 | 無黨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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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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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 |
- 教育部國家講座(2001年-2004年)
- 傑出人才基金會講座(2006年-2011年)
- 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小組成員(2006年及2014年)
- 世界貿易組織補貼及平衡措施委員會常任專家(2008年-2010年)
- 輔仁大學傑出校友(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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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昌發(1956年7月6日—),臺灣法學家[1],畢業於輔仁大學法律系法學士、哈佛大學法學博士。現任台灣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常任代表、台大法律學系終生特聘教授。曾任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2]、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院長,為國際貿易法領域的權威,是中華民國政府的重要諮詢對象。研究領域為國際經濟法、WTO世界貿易組織法律問題、貿易法、國際衛生法、生醫科技倫理,對環境保護議題也有研究。曾兩度出任世界貿易組織要職,被視為台灣地位的重大突破[3]。《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談判過程中,羅昌發也提供中華民國政府諮詢,就兩岸ECFA爭端,他主張「國際仲裁」[4][5]。
兩度出任WTO要職
羅昌發長期積極參與WTO世界貿易組織實務,兩度創下台灣人首次出任WTO要職的紀錄。
- 2006年3月,獲世界貿易組織秘書長拉米任令為「爭端解決小組」成員,是台灣首度進入爭端解決機制核心,雖僅為「個案性職務」,已是台灣的重大突破。[6]WTO的爭端解決機制(DSB)是全球政府間貿易糾紛的「最高裁判機構」,小組成員相當於「WTO大法官」,裁決具有絕對權威、強制執行力,重大案件之結果亦可能對貿易及產業發展造成影響。
- 2008年7月,當選世界貿易組織(WTO)補貼及平衡措施委員會常任專家,是台灣人首次獲得WTO「常設專業職務」;據台灣中央通訊社報導,羅昌發因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杯葛,已延遲三年才取得此職位[7]。這次,兩岸專家同時獲聘「常任專家」。
大法官提名審查爭議
羅昌發等四人於2011年獲得時任總統馬英九提名為司法院大法官人選,國會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的審查階段,羅昌發2007年申請加拿大楓葉卡以獲永久居留權一事,被立法委員提出檢驗並質疑其國家忠誠度。羅昌發解釋,當年是為子女求學、個人亦曾考慮在加拿大任教職,但一年後就已放棄楓葉卡。[8]2011年四位獲提名的大法官人選中,唯一一位全票通過的人選[9]。
主要著作
- 1981年:《載貨證券與海事國際私法》
- 1990年:《(暫譯)經貿關係國際規範中的對等互惠原則》(The Reciprocity Principle in th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 of Economic Relations)
- 1994年:《美國貿易救濟制度》
- 1994年:《貿易關係之法律問題》
- 1994年:《貿易與競爭之法律互動》
- 1996年:《GATT/WTO與我國貿易》
- 1999年:《國際貿易法—世界貿易組織下之法律新秩序》 (2010年二版)
- 1999年:《WTO發展方向及台港經貿關係》
- 1999年:《政府採購法與政府採購協定論析》 (2004年二版)
- 2006年:《(暫譯)台灣的法律文化與系統》,The Legal Culture and System of Taiwan
- 2005年:《(暫譯)試論國際衛生法規》,A Commentary on the 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s
- 2010年:《(暫譯)全球衛生事務的新篇章》,A New Charter for Global Health Matters
- 2010年:《(暫譯)自由貿易協定中的「超WTO會員關係」議題》,WTO-Plus Issues in Free Trade Agreements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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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 (1992年-1995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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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 (1995年-199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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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屆 (1998年-200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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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屆 (2001年-200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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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屆 (2004年-200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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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屆 (2007年-20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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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屆 (2010年-20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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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就任任期4年 (2013年-201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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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就任任期2年 (2013年-20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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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就任任期4年 (2015年-2019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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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就任任期4年 (2017年-2021年) | 黃美瑛(主任委員,任期至2021年元月31日) | *彭紹瑾(副主任委員,(2020年10月請辭) | 郭淑貞 | 洪財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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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就任任期4年 (2019年-202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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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就任任期4年 (2021年-202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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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就任任期4年 (2023年-202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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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13年後公平會委員採交錯任期制;屆滿後得連任。
注2:“*”表示中途請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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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 (1948年-195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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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 (1958年-196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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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屆 (1967年-197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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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屆 (1976年-198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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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屆 (1985年-199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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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屆 (1994年-200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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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就任任期4年 (2003年-200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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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就任任期8年 (2003年-20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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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就任 (2007年-20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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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就任 (2008年-201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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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就任 (2010年-201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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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就任 (2011年-2019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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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就任 (2015年-202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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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就任 (2016年-202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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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就任 (2019年-202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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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就任 (2023年-203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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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部分大法官曾因故未任滿原任期或僅係補足他人任期。 注2:2003年後大法官採交叉任期制,不分屆次,遇缺則補;2003年起就任之大法官任期為8年,屆滿後不得連任;部分2003年就任之大法官任期為4年。 注3: 粗體字為「現任者」。 注5: 粗斜字為「即將卸任者」。 注6: 斜體字為「即將就任者」。 注7:“*”表示中途請辭。 注8: 個人詳細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