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彩貞(1957年—),臺灣法官,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學士、管理學院商學碩士。現任司法院大法官,曾任最高法院審判長、中華民國女法官協會理事長[1][2]、司法院刑事廳廳長、臺灣士林地方法院院長。
生平
蔡彩貞來自臺南,從國立臺南女子高級中學畢業後,進入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就讀。大學畢業後通過金融人員高等考試[a],於1981年分發到臺北銀行國外部,負責出口押匯業務。同年通過司法官考試[b],在1983年進入司法官訓練所受訓,為司法官班第21期結業。[3][4]
2002年臺灣高等法院法官任內,調兼司法院刑事廳副廳長,並在此一期間,於臺灣大學管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EMBA)財務金融組修讀商學碩士學位。2005年至2008年間,調最高法院辦事。[3][4]在最高法院時,曾經參與組成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的三審合議庭。[5]
2009年,蔡彩貞升任最高法院法官。[3]在2012年最高法院廢除「秘密分案」制度時,她表態反對,認為公開主辦法官會讓有權勢者容易關說,不利於公正審判。[6]2014年再調到司法院,擔任司法院刑事廳廳長,2016年又調到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當院長,至2019年才調回最高法院。[7][8][9]
2023年3月,由司法院向總統蔡英文推薦出任大法官,並於5月底獲提名。[10][11]6月21日獲得立法院62張同意票,確定成為大法官[12][13],於10月1日就職。[14]
備註
- ^ 民國 69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金融人員法務組考試及格
- ^ 民國 70 年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乙等考試推事檢察官考試及格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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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 (1948年-195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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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 (1958年-196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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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屆 (1967年-197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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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屆 (1976年-198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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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屆 (1985年-199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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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屆 (1994年-200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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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就任任期4年 (2003年-200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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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就任任期8年 (2003年-20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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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就任 (2007年-20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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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就任 (2008年-201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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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就任 (2010年-201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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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就任 (2011年-2019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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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就任 (2015年-202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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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就任 (2016年-202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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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就任 (2019年-202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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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就任 (2023年-203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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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部分大法官曾因故未任滿原任期或僅係補足他人任期。 注2:2003年後大法官採交叉任期制,不分屆次,遇缺則補;2003年起就任之大法官任期為8年,屆滿後不得連任;部分2003年就任之大法官任期為4年。 注3: 粗體字為「現任者」。 注5: 粗斜字為「即將卸任者」。 注6: 斜體字為「即將就任者」。 注7:“*”表示中途請辭。 注8: 個人詳細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