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春生(1954年5月15日—),台灣法律學者,現任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名譽教授、輔仁大學法學院講座教授。曾任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國立臺北大學副校長、法律學院院長、泛亞太研究中心主任。2013年獲第十三屆國立臺北大學傑出校友。
陳春生在1954年5月15日出生,就讀臺北市永樂國小期間,曾經參加棒球校隊。大學時期,先進入國立清華大學核子工程學系就讀,當過校內學生寫作協會的會長。後來重考至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2000年改制為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1981年以法學組第一名的成績畢業後,赴海外留學8年。[1]陳春生在1984年4月,進入日本東京大學大學院法學政治學研究科公法組碩士班就讀,跟隨鹽野宏(日语:塩野宏)、小早川光郎(日语:小早川光郎)學習行政法。[2]他先後於日本東京大學取得法學碩士(1986年)、德國慕尼黑大學取得法學博士學位(1990年),並進入法國史特拉斯堡大學博士班就讀(肄業)。1990年取得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學位(Dr. jur.)時,題目為《核能電廠設置許可程序中法院所扮演的角色》,研究重心在「專門技術裁量」的司法可審查性,是當時第一本比較德國與日本原子能法(英语:Nuclear law)的學術著作。[1][3]
返國後,陳春生即在中興大學法商學院任教,研究主要關懷領域在憲法、行政法、能源法與環境法等。2013年,獲頒第13屆國立臺北大學傑出校友。[1]現為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名譽教授。[4]
其妻翁曉玲為任教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時期的門生,於2024年當選立法委員(第11屆,全國不分區)。
陳春生是新北市三鶯救生隊的水上救生員,並有泳渡金門料羅灣、日月潭等地的經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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