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繼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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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河南按察司副使 |
籍貫 | 浙江湖州府長興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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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號 | 字原實,號堯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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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正德十一年闰十二月廿三日(15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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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隆慶二年(156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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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 娶吴氏,封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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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 | (子)懋德、懋衡、懋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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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繼芳(1517年—1568年),字原實,號堯山,浙江長興縣人,明朝政治人物、書法家。
生平
嘉靖十九年(1540年)浙江鄉試第十七名舉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癸丑科進士,[1][2],礼部观政,授工部主事,歷員外郎、郎中。嘉靖四十年(1561年)任松江府知府[3]。因丁憂去職。
隆慶元年(1567年),起补郧阳(今屬湖北省)知府。隆慶二年(1568年),升河南按察司副使,調任途中去世。
家族
曾祖父臧瓛;祖父臧維,副千戶、贈禮部主事;父臧應璧,貢士,授光祿寺署丞,母吳氏。[4]弟继华、继荩,俱生员。
有子臧懋循,萬曆庚辰進士。
参考文献
嘉靖十九年(1540年)庚子科浙江鄉試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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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舉人 90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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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癸丑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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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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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10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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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9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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