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存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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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两浙都转运盐使司运使 |
籍貫 | 福建建寧府建安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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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乙亥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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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卒年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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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 娶黄氏,继娶徐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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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靖二十八年己酉科舉人
- 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同進士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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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存義(1515年—?),字宜甫,號懷沙,福建建寧府建安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福建鄉試第八十八名舉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中式癸丑科會試第三百三十七名,三甲第一百四十四名進士[1][2]。刑部观政,授广东番禺知县,升刑部主事,历员外、郎中,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担任广东惠州府知府[3]。隆庆二年(1568年)升任两浙都转运盐使司运使。
家族
曾祖張鐩;祖父張文振;父張祥,母卓氏[4]。兄存仁,弟存禮、存忠、存智、存信、存恕。
参考文献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癸丑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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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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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10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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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9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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