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烈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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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山西按察司副使 |
籍貫 | 直隸巢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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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號 | 字元焕,别號晴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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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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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卒年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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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 娶宋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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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靖二十二年癸卯科舉人
- 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同進士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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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烈文(1515年—?),字元煥,别號晴湖,雲南蒙化衛軍籍直隸巢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雲南鄉試第四名。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登第三甲第二百二十二名進士[1][2]。初授浙江嘉兴县知县,有政绩,嘉兴人立生祠祭祀他。升南京户部主事,历员外、郎中,累官直隸保定府(今河北省保定市)知府[3]。隆庆二年正月升山西按察司副使、井陉兵备道。
家族
曾祖張禮;祖父張緒;父張仲美,母楊氏。严侍下。弟烈武、烈光[4]。
参考文献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癸丑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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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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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10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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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9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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