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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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福建布政使司左參議 |
籍貫 | 宁国府太平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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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裔 | 漢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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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號 | 字伯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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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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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卒年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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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 娶劉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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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煜(1492年—?),字伯昇,直隸寧國府太平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治《詩經》,行一,由國子生中式應天府鄉試第九十四名舉人,年三十二歲中式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科會試第四十六名,第二甲第一百三十三名進士[1][2]。授刑部主事,谳决明慎,无敢干以私。历迁浙江按察佥事,分巡杭、严、金、衢、嘉、湖,所属多白役肆虐,煜痛加裁抑。一日偕僚佐出,有瞽妇赴诉,大呼孰为焦青天者,同官有愧色。海盐地濒海患潮,檄守令筑石堤七百余丈,立陡门四,以时潴泄,至今赖之。事载《石塘纪略》。嘉靖十六年(1537年)十一月升福建左参议,杭人罢市追送祀。煜子焦陵,祠中。著有《鼓缶集》。[3]
家族
曾祖焦堯看。祖父焦惠榮。父焦志刚。母陈氏。具庆下。弟然、爖、炜、熙、炯、烈、炬、燦、煌[4]。
參考
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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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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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142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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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6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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