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篪(1497年—?年),字和韶,福建兴化府莆田縣人,軍籍。
生平
治《春秋》,行二,由府學附學生中式壬午科(1522年)福建鄉試第二十四名舉人,年二十七歲中式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科會試第一百五十一名,第三甲第十一名進士[1][2]。初授杭州府推官,平疑狱,抑阉竖,擢刑部主事,嘉靖七年与礼科给事中刘世扬主考山东乡试。会大同兵变,疏解撫臣劉源清罪,得薄谴。轉禮部主客司郎中,當時代藩以萬金贿赂严嵩,请求迁徙内地,陳篪上言此高皇帝設屏翰为備边计,不宜轻易迁徙。嘉靖十五年五月出补岳州府知府,内阁尚書夏言以郊廟大禮需要主持,请留以原官佐部务,改儀制司郎中,十七年八月升尚宝司卿,十八年十月考察罢归。
家族
曾祖陳子雲。祖父陳謙寧。父陳宜泰,贈兵部主事。母許氏,封安人。慈侍下。兄陳簧,布政司參議[3]。
参考资料
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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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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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142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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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6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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