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得春(?—?),字茂先,一字元甫,號育亭,湖廣承天府鍾祥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湖廣鄉試第五十八名舉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中式癸丑科三甲第二百三十一名進士[1][2]。大理寺观政,授福建邵武府推官,选授礼科给事中,三十七年九月条陈镇刑狱六事[3]。后任直隶广德州知州。隆慶元年(1567年)二月升雲南按察司佥事,五年正月考察,以不及去职。
曾祖李聰;祖父李佐;父李皐,母錢氏[4]。弟应春、近春。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登科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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