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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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刑科給事中 |
籍貫 | 浙江紹興府餘姚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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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號 | 字懋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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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弘治六年(1493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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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卒年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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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 娶胡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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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逵(1493年—?),字懋登,浙江紹興府餘姚縣人,官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正德十一年(1516年)丙子科浙江鄉試第二十二名舉人。正德十六年(1521年)中式辛巳科會試第六十三名,登第二甲第十五名進士[1][2]。改翰林院庶吉士。
嘉靖元年(1522年),授刑科給事中,嘉靖三年(1524年)因參與大禮議事件而下獄。伺候升任右給事中,因彈劾郭勛忤旨,黜為吳江縣丞。復坐李福達獄逮問,謫戍遼東邊衞。十六年赦免释放。隆慶初年,贈光祿少卿[3]。
家族
曾祖張皥;祖父張偉,贈刑部主事;父張璿,曾任刑部員外郎。母韓氏(封賢人)。具庆下[4]。
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06):“張逵 ,字懋登,餘姚人。正德十六年進士。改庶吉士。嘉靖元年授刑科給事中。疏言:「陛下臨御之初,國是大定。今舉動漸乖,弊端旋復。齋醮繁興,爵賞無紀。政事不關於宰執者非一,刑罰不行於貴近者甚多。臺諫會奏而斥為瀆擾,大臣執法而責以回奏。至如崔元封侯,蔣輪市寵,陳萬言乞賜第,先朝貴戚未有若是恩倖也。廖鵬緩死,劉暉得官,李隆復遣官勘問,先朝罪人未有若是淹縱也。願陛下一反目前之所為。」報聞。給事中劉最、鄧繼曾謫官,逵疏救,不聽。尋伏闕爭「大禮」,下獄廷杖。四年十一月上疏曰:「近廷臣所上封事,陛下批答必曰『已有旨處置』,是已行者不可言也。曰『尚議處未定』,是未行者不可言也。二者不言,則是終無可言也。且今日言者,已非陛下初政時比矣。初年,事之大者,既會疏公言之,又各疏獨言之。一不得行,則相聚環視,以不得其言為愧。近者不然,會疏則刪削忌諱以避禍,獨疏則毛舉纖微以塞責。一不蒙譴,則交相慶賀,以苟免為幸。消讜直之氣,長循默之風,甚非朝廷福也。」章下所司。尋進右給事中。王科、陳察劾郭勛,帝慰留之。逵與同官鄭自璧、趙廷瑞言:「勛倚奸成橫,用酷濟貪,籠絡貨資,漁獵營伍,為妖賊李福達請屬,為逆黨陸完雪冤。溫旨諭留,是旌使縱也。」既復言:「福達誑惑愚民,稱兵犯順。勛黨叛逆,罪不容誅。」不聽。尋以言事忤旨,黜為吳江縣丞。復坐福達獄逮問,謫戍遼東邊衞。居十年,母死不得歸,哀痛而卒。隆慶初,贈光祿少卿。”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十六年辛巳科進士登科錄》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编辑]
- 《明史卷二百〇六》,出自《明史》
正德十一年(1516年)丙子科浙江鄉試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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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舉人 90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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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十六年(1521年)辛巳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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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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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110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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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1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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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戍極邊 遇赦不宥 | 山西布政使 李璋 · 山西按察使 李珏 · 山西僉事 章綸 · 山西都指揮 馬豸 · 山西副使改任大理少卿 徐文華 · 山西巡按御史 馬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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謫戍邊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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削職為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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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職賦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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