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明衡,字子莘(子萃),號師山,福建承宣布政使司興化府莆田縣(今福建省莆田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正德八年(1513年)癸酉科福建乡试第七名举人,正德九年(1514年)联捷甲戌科三甲105名进士,任太常博士。嘉靖三年(1524年),授湖廣道監察御史。當時恰逢昭聖皇太后生辰,有旨免命婦朝賀。朱淛與馬明衡上疏反對。因為當時明世宗給予尊生母為太后,而兩人奏摺違背旨意。遂以離間宮闈,歸過於上,下詔獄拷訊。侍郎何孟春、御史蕭一中論救,均不被聽從。御史陳逅、季本,員外郎林應驄繼續上諫,明世宗更怒,一併將數人下詔獄并謫邊。當時明世宗欲殺死朱淛、馬明衡兩人,內閣大臣蔣冕稱道:“陛下有堯舜之治,奈何還有殺死諫臣之名。”久之,明世宗稍微解氣,遂欲戍之。蔣冕繼續請奏,并為之哭泣。於是改為杖刑八十,除名為民,兩人遂廢。廷臣雖多有論薦,不復召用[1]。
明史将马明衡字载为“子萃”,经考证系记载错误[2]。
曾祖馬亹。祖父馬純二。父马思聪。母朱氏,封孺人。
Lokasi Pengunjung: 3.128.17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