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士六世及一世 (英語:James VI and I ,1566年6月19日—1625年3月27日)是英格蘭國王以及蘇格蘭國王。作为苏格兰国王,被稱为詹姆士六世 (英語:James VI ),1567年7月24日到1625年3月27日在位。1603年终生未婚的英格蘭女王伊丽莎白一世 逝世後,詹姆斯繼承英格蘭王位,稱詹姆士一世 (英語:James I ),1603年3月24日到1625年3月27日在位,開啟蘇格蘭、英格蘭及愛爾蘭共主邦聯的時代。
生平
蘇格蘭國王
詹姆士出生於愛丁堡的爱丁堡城堡 ,是苏格兰女王 玛丽一世 与她的第二任丈夫达恩利勋爵亨利·斯图亚特 所生的唯一儿子(不過現代的部份歷史學家卻對此存疑,認為可能是和第三任丈夫詹姆士·赫伯恩 所生之子)。出生5个月後其父死亡,其母遭苏格兰贵族驱逐,流亡英格兰。1567年,苏格兰贵族罷免 玛丽·斯图亚特,詹姆士被立为国王,称詹姆斯六世,由几个大贵族攝政。他本人在蘇格蘭教會 的教育環境下成為新教 堅定的信徒。
他即位後,在國內互相對立的階層中掙扎茁壯:約翰·諾克斯 (1572年過世)領導的加尔文派 蘇格蘭長老會 、新教貴族(低地區較多)、天主教貴族(高地區 最多)等等。1582年,他因為寵信一位天主教徒,在魯斯文(ruthven)被某派系的新教貴族(背後有喀爾文派 的長老教會支持)挾持 而軟禁。1583年他從軟禁 中逃脫,在其他派系的貴族支持下,他把參與挾持的貴族趕出蘇格蘭,此後,十七歲的詹姆士六世亲政。
詹姆斯的王后——丹麦的安娜 ,1605年繪
他努力壓制挑戰王權的喀爾文派 教士勢力(雖然國王本人接受喀爾文 預選說 等神學理論),在貴族議會(當時只有政府的支持者才能參加議會)的支持下,於1584年得到短暫的首勝,把苏格兰長老會 所厭惡的主教制 強加其上;他在1597年獲得最終勝利,確立蘇格蘭的主教制 ,宣布政權高於教權,並把王權政府打造成史無前例的強大。不過蘇格蘭當時仍是經濟落後的貧困區(人口不超過七十萬),過半的地區被傳統的地方氏族掌控(特別是高地區 ),中央政府偏弱(無法專制 ),因此詹姆士六世的收入很少(當時的物價革命 也逐漸衝擊蘇格蘭,國王無財無兵),常常請求外國君主的資助(英格蘭 恰好與蘇格蘭相反,中央的集權與行政組織頗為強大,但國會擁有主要的干涉權,因此某方面而言,英格蘭王權反較蘇格蘭為弱,特別是國王在法理權威與中央政府的角色扮演方面)。
1587年,其母瑪麗 因卷入暗杀英格蘭女王 伊丽莎白一世 的阴谋而被处死 ,詹姆士為了討好伊莉莎白以確保英格蘭 的津貼(一年四千英鎊 )與王位繼承權,只公開表示遺憾,而不敢譴責伊莉莎白。
1589年,詹姆士迎娶新教強國——丹麦国王 克里斯蒂安四世 的姊姊丹麦的安娜 (往後私下改信天主教 ,夫妻感情和睦,然而安妮的奢糜生活,使得日後詹姆士擔任英王的名聲受到損害),得到新教雙強——英國與丹麥半公開的支援。從此以後,他更加能夠利用蘇格蘭貴族派別的相互對立,居中操控,掌控大局,並靈巧地運用當時流行的獵殺女巫 運動,煽動輿論、打擊政敵;他同時利用精妙的文筆和精深的神學理論,撰寫《自由君主制的真正法則 》和《國王的天賦能力 》(Basilikon Doron)均等書,布道 般地宣傳君權神授 觀,最後在蘇格蘭 獲得極大的成功,廣受人民愛戴。
入主英格蘭
羅伯特·塞西爾 ,幫助詹姆士繼承英格蘭王位的大功臣,也是詹姆士前期的最高大臣。靠著他的精明強幹,國政被治理的井井有條
蘇格蘭王詹姆士是伊莉莎白一世的表侄外孫,兼任英格蘭国王 與愛爾蘭國王 ,称詹姆士一世。1604年詹姆士一世即位後,不了解英国国会 ,輕視下议院 ,鼓吹君权神授 。1604年,他與西班牙議和,結束戰費浩大、得不償失的英西戰爭 ;任命名臣之子——政治家第一代索爾茲伯里伯爵羅伯特·塞西爾 為首席大臣。1605年激進的天主教徒蓋伊·福克斯 策動火藥陰謀 ,意圖炸死國王與國會議員,結果失敗被捕;詹姆士立刻趕赴國會大樓 ,塑造自己勇敢堅定的形象,獲得議員的一致肯定。1610年,第一次解散议会 ;1614年,第二次解散議會。
國王與議會摩擦上升的原因有二:第一,中產階級 的勢力徹底超越貴族,也越來越難忍受絕對君主制 的限制,即便是形式與法律上的專制 ;第二,物價革命 在英格蘭 造成激烈的影響,國王越來越不可能只靠地產與傳統稅收「自行過活」(包括國王在內的固定收入者,都因為劇烈的通貨膨脹 而入不敷出),財務危機的擴大,迫使國王多次召開國會,要求撥款加稅,不明底細的下議院 代表,誤以為詹姆士誇大財務問題,總是加以抗爭、刁難撥款。幸好在詹姆士識時務地讓步下,君主與議會的衝突不致擴大,對立總是瞬即而逝;即使是1621年議會提交「大抗議書」(主張議會有權決定宗教與外交政策,並彈劾貪汙的大法官 培根 ),也被國王以免除培根大法官一職為代價,在次年成功地解散議會、度過危機。
白金汉公爵 乔治·维利尔斯 彼得·魯本斯 於1618至1628年间繪
他在位的最后兩年,太子查理 和白金汉公爵 乔治·维利尔斯 操纵了一切。當時英國一度被捲入三十年戰爭 (1618-1648年),力求和平的詹姆士被主戰的多數臣民反對(1623年派太子查理到西班牙求親,試圖用聯姻西班牙來達成外交目標;結果查理被拒婚羞辱 [錨點失效 ] ,回國後聯合議會逼迫國王,要求對西班牙開戰);詹姆士一世只好退居幕後(軍政大權由主戰的查理和白金漢公爵掌控),同意對西班牙 開戰(1624年),人民紛紛譏刺他是個優柔寡斷的昏庸老頭。
詹姆士在位時期,英國不但無力侵犯西班牙 的商貿勢力,它的海上力量更被新興的荷蘭共和國 超越。英國東印度公司 的規模與軍力都遠小於荷蘭東印度公司 ,因此在1623年放棄與日本 、印尼 等地的貿易,讓荷蘭逐漸壟斷兩地的白銀、香料貿易,成為17世紀最富裕繁榮的歐洲國家,締造出「荷蘭黃金時代 」。而英國為了躲避荷蘭人強大的軍力與競爭,只能轉往印度 發展。比較值得稱道的,是英國持續了工業發展的力道,總體來說經濟一直在快速前進,英國因此在17世紀成為歐洲三大工業強國之一(另外兩國是荷蘭與法國)。
在众多的宠臣中,最受詹姆士一世青睐的乔治·维利尔斯 (1615年成為第一寵臣)曾获得白金汉公爵 的封号。当时的历史文献清楚地记载着詹姆士一世与白金汉公爵及其前任宠臣第一代萨默塞特伯爵罗伯特·卡尔 之间的感情:“现在看来,除了英俊之外,再没什么原因可以解释他们为何会成为国王的选择了。国王陛下那强烈的爱意或许说明他弄错了对方的性别,把他们当成了女性,难怪萨默塞特伯爵和白金汉公爵如此刻意地把自己打扮成女人的样子。虽然他们的一举一动都显得妖冶放浪,但是他们在模仿女性方面的成就已经到了言语都无法形容的地步。”1625年3月,詹姆士一世驾崩。
颁布专利法
1623年詹姆士一世發明了專利權 ,對英國與世界日後的工業革命 與歷史產生巨大的影響。
評價與形象
尽管傳統史學觀點都將詹姆士一世形容為一位昏庸、自大、迫害清教徒 與英國憲法 體制與愚蠢的君主,但20世紀中期的西方歷史學者開始認為,詹姆士一世在維持國內穩定與國際關係上有其成就;在詹姆士一世時代,因為他的血統而統一的英倫三島實際上並不存在統一的社會條件,英格蘭 、蘇格蘭 與愛爾蘭 處於族群、文化與宗教的高度分裂與對立下:蘇格蘭長老會 與英格蘭國會為了彼此的政治優越衝突不斷,都試圖支配對方並改變對方之政體國體,而愛爾蘭對天主教 羅馬教廷 的高度虔誠也使其與英格蘭主流的國教會 、新教思想水火不容。這些內部矛盾在詹姆士一世之子查理任內引發清教徒革命 ,以血腥的內戰作收。
相對的,詹姆士一世任內在國內事務表面上雖看似無能與無所作為,但卻巧妙的令三地的對立維持在相互容忍與平衡之下。詹姆士一朝在爭議性的人事任命(主要是從英格蘭 委派蘇格蘭 、愛爾蘭 地區政教領袖)上,通常採取不刺激對方的尊重態度,幾次較大膽任命造成的反彈也多以詹姆士的讓步來解決,雖然詹姆士一世無法解決王國內部的高度對立,但能維持超過二十年的平穩,已堪稱偉大成就。
除了最後幾年由白金漢公爵 乔治·维利尔斯 籌劃的幾次可笑的(也災難性的)西班牙登陸外,詹姆士一世的外交走的是不動干戈的和平政策——只要一想到當時的歐洲正因尼德蘭戰爭 (即八十年戰爭 )與三十年戰爭 而騷動不已,詹姆士治世的和平就成了不可思議之事。事實上,當時歐陸那些唯恐天下不亂的君王與宰相們也曾多次想誘使英國參加歐陸的戰爭,但都為詹姆士一世所拒。認為他愛好和平的朝臣讒媚的稱讚他是「英國的所羅門 」,認為他天性膽怯的歐洲外交官半譏諷的說他是「歐洲最聰明的傻瓜」,但英國的社會因避免了戰爭之害而豐足是不爭的事實。
對於國王苦心孤詣的追求和平,當時的英格蘭 人民卻不太領情。從1618年開始,很多人拿前任女王伊麗莎白一世 的鬥志雄心作對比,認為國王不敢與西班牙 开戰,證明他是個「十足的孬種」。一個原因是詹姆士在當年,處決英格蘭 的民族英雄——前海盜沃爾特·雷利 ,大幅降低國王在群眾間的民望。雷利因為違反與國王的承諾,攻擊西班牙勢力,使得詹姆士在西班牙的壓力下處決他,讓英格蘭人覺得自尊心受傷,嘲弄國王是懦弱的愛哭鬼。1618年成為國王聲望下跌起點的另一原因,是三十年戰爭 於當年爆發,歐洲新、舊教兩派的對立飆升,挑起英格蘭 新教徒的好戰情緒;詹姆斯對天主教 領袖的西班牙 ,努力推行和平妥協的外交方針,自然就變得不合時宜。
雖然當時文獻都記錄了詹姆士一世的粗魯言行與愛好奢靡,但詹姆士同時又是個博學之士,相傳他參訪牛津大學 圖書館時曾望豐富藏書嘆道:「若我不是個國王,我願做這兒的囚徒。」
詹姆士一世下令編纂史称《钦定版圣经 》(KJV)的《聖經 》英文译本 。英文 隨著這本真正滲透到英國各階層的讀物成為一種真正普遍性讀寫文字。
头衔
1566年6月19日−1567年7月24日:罗撒西公爵 、奥尔巴尼公爵 ,卡里克伯爵和男爵,伦弗鲁勋爵,羅斯伯爵、阿德曼諾克勳爵,群岛之王,蘇格蘭王子和苏格兰王室總管 Duke of Rothesay, Duke of Albany, Earl and Baron of Carrick, Lord Renfrew, Earl of Ross, Lord Admannock, King of the Isles, Prince of Scotland and Steward of Scotland
1567年7月24日−1603年3月24日:苏格兰人的国王陛下 His Grace the King of Scots
1603年3月24日−1625年3月27日:英格兰、苏格兰、法兰西及爱尔兰国王陛下 His Majesty the King of England, Scotland, France and Ireland
在苏格兰,詹姆斯六世使用詹姆斯六世,苏格兰国王 的头衔。直至1603年3月24日成为新一任英格兰国王后,头衔成为蒙上帝恩典,詹姆斯六世及一世,英格兰、苏格兰、法兰西及爱尔兰国王,信仰的捍卫者 。1604年,詹姆斯一世宣布将自己的头衔改为蒙上帝恩典,詹姆斯六世及一世,大不列颠、法兰西及爱尔兰国王,信仰的捍卫者 ,这种风格未用于英国法规,但用于公告、造币、信件、条约和苏格兰。关于其法兰西国王的头衔,参见英格蘭王室對法國王位的主張 。
画像
家庭
祖先
后嗣
詹姆斯一世和他的子女們
参考文献
[英]温斯顿·丘吉尔 著,薛力敏、林林 譯:《英语国家史略》
[英]彼得·根特 著:《不列顛內戰》
[美]威爾·杜蘭 著,幼獅文化公司 譯:《世界文明史‧第七卷‧理性開始時代》
[英]屈勒味林 著,钱端升 译:《英國史》
Clayton Roberts, David Roberts 著,賈士蘅 譯:《英國史》
[美]黃仁宇 著:《資本主義與二十一世紀》第四章〈英國〉
大衛 (1398年-1402年)
詹姆斯 (1402年-1406年)
亞歷山大 (1430年)
詹姆斯 (1430年-1437年)
詹姆斯 (1452年-1460年)
詹姆斯 (1473年-1488年)
詹姆斯 (1507年-1508年)
亞瑟 (1509年-1510年)
詹姆斯 (1512年-1513年)
詹姆斯 (1540年-1541年)
詹姆斯 (1566年-1567年)
亨利·弗雷德里克 (1594年-1612年)
查理斯 (1612年-1625年)
查理斯·詹姆斯(1629年)
查理斯 (1630年-1649年)
詹姆斯 (1688年-1689年)
佐治 (1714年-1727年)
腓特烈 (1727年-1751年)
佐治 (1762年-1820年)
亞厘畢·愛德華 (1841年-1901年)
佐治 (1901年-1910年)
愛德華 (1910年-1936年)
查理斯 (1952年-2022年)
威廉 (2022年至今)
斯圖亞特家族 (1398年-1425年、1458年-1536年、 1541年、1565年-1567年、 1600年-1625年、1660年-1685年)
羅伯特 (1398年-1420年)
默多克 (1420年-1425年)
亞歷山大 (約1458年-1485年)
約翰 (1485年-1536年)
阿瑟/羅伯特(1541年)
亨利 (1565年-1567年)
詹姆斯 (1567年)
查理斯 (1600年-1625年)
詹姆斯 (1660年-1685年)
薩克森-科堡-哥達家族 (1881年-19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