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通稱福州(郵政式拼音:Foochow),簡稱「榕」,是中華民國在兩岸分治前所設置的福建省省轄市之一。亦是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前华南地区的省轄市。是南部地區交通樞紐副中心,是東南部地區交通樞紐中心,亦是閩地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
中華共和國元年,升福州為特別市,為第一次建市的開始,但是僅存兩個月。
民國十五年(1926年)底至民國十六年(1927年)初,中華民國政府在福建省建立统治,便有设立福州市的想法。但由于那时福州城区人口还达不到设市规定的30万人,所以动议被搁置。
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福州城区人口超过30万,建市议题再次提上日程。因当时新任的福建省政府主席蒋光鼐不认同设市的必要,福州又一次未能设市。
民國三十一年(1942年),福建省政府再次通过福州设市议案,并成立福州市政筹备处,历任处长(主任)有林有壬、段志坚、黄曾樾等,他们的职务相当于福州市长。可惜这时正值抗战时期,福州又遭日军佔領,一直无法实现正式建市。
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福州正式設市,同時升為省轄市。轄區範圍東至東嶽廟(今福州第十中學)東端,西至洪山橋西端,南至倉山區跑馬場南端,北至屏山北端,同時也並不管轄傳統福州十邑的縣級地區。[1]
1 基于台海现状,台湾地区(含臺灣島、澎湖群島、金门、马祖、东沙群島、太平岛、中灘、中洲礁等地)实际仍由中華民國政府管辖。涉及一个中国的议题,详见臺灣問題;关于涉及台湾离岛的相关争议,详见福建省 (中華民國)、高雄旗津區中興里。涉及南沙群岛主权争议的内容,详见南海争端。
1 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之时台湾仍为日本属土,1945年日本戰敗投降后中華民國政府接收並統治至今,詳見臺灣光復、臺灣問題。
2 即原外蒙古(含唐努乌梁海)地区,1946年起蒙古人民共和国已成為受國際普遍承認之獨立主權國家(1992年改名蒙古国),2012年5月中華民國政府發布之新聞稿重申其非憲法之「固有疆域」;唐努乌梁海地区大部于1921年成立唐努-图瓦,1944年被苏联吞并,苏联解体后图瓦共和国成为俄罗斯联邦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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