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区(1952年2月—1955年5月,1960年3月—1961年6月,1961年12月—1969年11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福州市历史上的一个市辖区。
1952年2月,设立新店区;同年12月,新店区隶属新成立的福州市人民政府郊区行政办事处(以下简称“市郊办处”)。1955年5月,撤销新店区建制,其所辖乡镇由市郊办处直接领导。
1960年3月,撤销市郊办处,同时设立福州市直辖的新店区,下辖新店、战坂、溪里、湖前、温泉、北郊6个人民公社。1961年6月,新店区改制为新店行政办事处。
1961年12月,撤销新店行政办事处,恢复设立新店区。1962年1月,恢复市郊办处,新店区归其领导。1969年11月,新店区改称新店人民公社[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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