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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情」重定向至此。關於2003年的美國電影,請見「
偷情 (電影)」。
外遇(Affair),或稱作偷情、偷食、偷腥、出軌、不忠(Infidelity)[1]、有染、劈腿、第三者插足,是指已婚夫婦或情侶中的一人與其他人發生亲密关系、情愛或性關係,對於已婚者則可依其性質稱爲婚外情(戀),若已婚者與其他人發生性關係,則是婚外性行為。外遇的定義依不同研究領域有些許不同,在社會學辭典和法律实务中,外遇即指已婚者自願與非配偶者性交(通姦);若僅有「思想或行為上的不貞」而無實際的性接觸,可稱之為精神外遇。开放式关系的婚外情常被外人误指为“出轨”,但若符合伴侣双方事前合意的协议,反而实为“在轨”。
人類學
在人類學的觀點中,外遇是延續該種族的策略之一。美國人類學者海倫·費雪對42本民族誌進行查閱,發現其中所提的民族皆有婚外情的情形。1940年代,人類學者莫達克(Murdock)對古今148個社會調查的結果中指出,有120個社會視外遇為禁忌,19個社會設有外遇條件,5個社會完全容許婚外情。
兩性外遇
東亞傳統婚姻制度通常為一夫一妻制或一夫一妻多妾制。雖然不少朝代律例禁止男子娶第二位正妻,但亦有些時代容許平妻。
傳統父權社會對於兩性外遇有不同的看法。中文對於男性發生外遇行為則形容為風流倜儻、齊人之福、拈花惹草等,女性應稍加「容忍」;形容女性外遇行為的詞語有紅杏出牆、水性楊花、不守婦道、討契兄(讨情夫,閩南語發音)。中華传统形容妻子發生婚外情為丈夫“戴綠帽”,可藉此羞辱丈夫無能,丈夫亦視之為妻子對自己的羞辱。中文俗語對男性外遇亦有性別偏見,粵語有俗語「十個男人九個滾,剩番一個仲諗緊」[2][3];官話有俗語“十个男人九个嫖”,下句是“还有一个性功能障碍[4]”或“还有一个在动摇”[4][5]。
單配偶制社會中,例如近年中國大陆、臺灣等地,亦有已婚者結交無感情負擔的性伙伴,或包養情夫或情婦的現象。包養即與第三者保持固定性關係,並向其支援金財的行為,包養男性稱為「養小狼狗」、「包二爺」、「貼小白臉」。離婚一般會令婚姻中較弱勢一方獲得更多保障,而在兩性不平等的社會機制下,多數離婚的女性較之男性更爲得利,導致女性外遇有利可圖,不只滿足情感和性慾,有些意在報復丈夫外遇。
現代提倡性別平等和自由戀愛的思想,違反排他承諾的兩性外遇同樣受到譴責,被認定為對配偶不忠的行為,但當出現外遇時,現代社會鼓勵雙方以平等的態度盡快處理,選擇緩解,或結束雙方的感情關係。有觀點認爲,童年经历过父母婚外情及離婚的人往往恐惧和厌恶结婚生育。
相關法律
中華民國刑法第239條規定通姦罪:『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通姦罪屬告訴乃論罪,通姦的連續犯會加重其刑二分之一。通姦罪告訴期間是六個月,若超過期限提出告訴,其罪名無法成立。但於2020年5月29日,大法官釋字第791號已宣布通姦罪違憲,立即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破坏军婚罪规定的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对于现役军人来讲,如果配偶也是军人,军人之间相互出轨的时候都清楚配偶的身份,这种情况下仍然在一起同居或者登记结婚的,已构成破坏军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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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作品
參見
類似事件
註腳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