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葡关系(葡萄牙語:Relações entre China e Portugal)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葡萄牙之间的双边关系,兩國於1979年2月8日建交。2005年,兩國建立全面戰略伙伴關係。
历史
1510年代至1740年代
中葡關係最早始于1513年的明朝時期,明人将葡萄牙与西班牙称为“佛郎机人”。葡萄牙人的第一次官方访问是1517-1518年间对广州的访问。这次访问由葡萄牙探险家费尔南·佩雷兹·德·安德拉德主导并取得不错成果,明朝允许由葡萄牙药剂师托梅·皮雷斯率领、由德·安德拉德的船队携带的使团前往北京[2]。皮雷斯对中国人的印象是“就像我们一样白 (葡萄牙語:brancos como nós),其中大部分穿着棉布和丝绸。”[3]他的完整描述还将当时的中国人与德国人和他描述为“像我们一样的白种人”且外表与西班牙女士相似的女性进行了比较[3]。
1513年(明正德八年),葡萄牙航海家欧华利率一支船队行经珠江口沿岸一带,提出登陆及贸易通商之要求,但未获朝廷接纳,唯有在水面上与华民商人直接交易。同年,葡国上将薛奎罗(Diogo Lopes de Sequeira)率领商船、强行登陆“屯门海澳”,并于岸边探查据点,修筑工事,设刑场,制火器,刻石立碑以示占领。1523年,广东海道副使汪𬭎发起屯门海战并取胜,驱逐在粤之葡萄牙殖民者。明朝朝廷同时下令见到悬挂葡国旗帜的船只悉数击毁。嘉靖二年(1523年),葡萄牙人Martim Afonso de Melo Coutinho率领舰队到达广东新会县茜草湾要求接见广东布政使,请求许其和平贸易未果。在犹豫之时被明朝水师攻击,是为茜草湾战役最终以明朝水师胜利告终,明朝俘虏别都卢等42人,斩杀35人,缴获大小火炮20多门和战船2艘[6]。茜草湾战役沉重打击了葡萄牙殖民者,从此直到嘉靖二十年(1541年),在中国的文献中没有发现葡萄牙在广东沿海的冒险经历。
1887年(清光绪13年)3月26日,在清政府擔任海關總稅務司的英国人羅伯特·赫德指示金登幹前往里斯本,與曾任澳門總督的葡萄牙代表羅沙和葡萄牙外長巴羅果美(Henrique de Barros Gomes)舉行會議,並草簽了《中葡里斯本草約》。因《中葡里斯本草約》雙方己“定准在中國北京即議互換修好通商條約”,於是在同年12月1日,清政府派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大臣奕劻和工部左侍郎孫毓汶為代表,與葡萄牙代表羅沙在北京正式簽署《中葡和好通商條約》,條約當中列明中國同意葡國「永居、管理澳門」。不過為避免主权彻底丧失,清政府保留了将澳门让与他国的权利,葡萄牙若想将澳门让与他国,必须经过中方同意,[12]。除此之外,昔日該條約亦沒有划定界址。到次年4月28日兩國互換文書後,條約正式生效。及至1928年《中葡和好通商条约》第40年期满,須按条约內規定「10年修改一次」(第46條)。国民政府於7月10日通知葡萄牙驻华公使,声明《中葡和好通商条约》已於1928年4月28日期滿。其後在同年12月27日,国民政府與葡萄牙簽订《中葡友好通商条约》,澳門的地位與界址問題沒有被提及。但當時雙方以秘密召會所達成的默契,《中葡友好通商條約》並不廢除《中葡和好通商條約》,只對其中條款作出修訂,結果保留了有關澳門地位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