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會議廳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否决权 ,简称一票否决权 ,是指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的5個常任理事國 (美国 、英国 、法國 、俄羅斯 、中國 )各自擁有否決權 ,能对非程序性事項的安理會決議 草案進行否決,以达至对具有强制性的安理会决议的“大国一致 ”。即使非程序性事項的安理會決議草案獲得大部分成員國 的支持,但只要有一個常任理事國投下反對票(即行使否決權)便能使該決議草案被否決,若是常任理事國於投票時缺席或投棄權票則不視為否決。即便決議草案被否決,安理會和联合国大会 仍能以聯合國大會第377號決議 等途徑進行討論;2022年4月2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聯合國大會第76/262号决议 ,要求在常任理事国动用否决权之后将由聯合國大會在10天内自动召开会议對此進行檢視。
历史背景
否決權是為了保障聯合國 創始國——即第二次世界大戰 的主要戰勝國——的權益而設立。
於1944年的聯合國成立會議上,通過由美(美利堅合眾國 )、中(中華民國 )、苏(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 )、英(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 )、以及法(法兰西第四共和国 )五國成為常任理事國。
當時法國 已戰敗,被納粹德國 佔領,但其國際聯盟 常任理事國地位、殖民力量和參與盟軍 活動皆由自由法國 代表,使法國與其餘四國享有同等地位;而且當時英國 积极为法國爭取常任理事國資格,用以对抗苏联 。
1958年10月4日,法蘭西第五共和國 正式建立後取代法兰西第四共和国 在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所有权利。
1971年10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 在联大2758号决议 通过后取代中華民國 在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所有權利。
1991年12月27日,俄羅斯聯邦 在蘇聯解體 後取代蘇聯 在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所有权利。
授权法源
根據《聯合國憲章 》第27條:
“
安全理事會每一理事國應有一個投票權。
安全理事會關於程序事項之決議,應以九理事國之可決票表決之。
安全理事會對於其他一切事項之決議,應以九理事國之可決票包括全體常任理事國之同意票表決之;但對於第六章及第五十二條第三項內各事項之決議,爭端當事國不得投票。
”
否决权行使次数
1946年至今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行使否决权次数统计[ 1]
歷史上大部分的否決權都是由蘇聯 所行使。在1991年蘇聯解體 後到2006年,美國 是行使否決權最頻繁的國家[ 2] 。
至2023年,5個常任理事國共行使277次否決權:
苏联 / 俄羅斯 :127次( 苏联 :90次; 俄羅斯 :37次)
美国 :85次
英国 :29次
/ 中國 :20次( 中華民國 :1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次)
法國 :16次
在聯合國成立早期,苏联驻联合国代表安德烈·葛罗米柯 曾多次投反對票,故此他又被稱為「否決先生」(Mr. Нет)。事實上,歷史上近半數的否決權的是由蘇聯行使的(在首10年就行使了80次)。苏联不斷否決接納新成員國,以報復美國拒絕接納蘇聯的衛星國 。
1991年蘇聯解體後,繼承其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席位的俄羅斯僅少量行使其否決權。但在进入21世纪后,俄罗斯政府多次行使否决权否决关于南奥塞梯战争 、克里米亚危机 和中東 (包括敘利亞)的决议草案。[ 3]
美國於1970年首次就羅德西亞 危機行使否決權,並於1972年起單獨行使否決權,以阻止制裁以色列 的議案通過。自那時起至2006年,美國成為最常行使否決權的常任理事國,主要用於否決批評及譴責以色列的議案(內格羅蓬特主義)。美國曾經二十餘次否決有關中東(包括巴勒斯坦问题 )的決議草案。[ 3]
1956年,英國曾與法國聯手否決美國要求兩國自第二次中東戰爭 撤兵的議案。但是,當美國依據聯合國大會第377號決議 召開緊急會議,並通過撤兵決議後,兩國便答應撤軍。英國也曾就羅德西亞 獨立問題上行使否決權。英国政府在1989年之后便未再行使过否决权。
自1945年至1971年,安理會的中國席位都是由中華民國政府 代表。在此期間,中華民國 只在1955年12月13日行使了一次否決權,以阻止蒙古人民共和國 加入聯合國,因中華民國宣稱蒙古地區為中華民國法理領土之一部分。直至1960年,蘇聯 宣稱若蒙古不獲接納成為會員國,它會阻止所有新獨立的非洲國家加入。時值拉攏非洲友邦期間,之後中華民國便不再否決此等草案。
自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 ,接手中華民國的「中國」議席後,中華人民共和國 於1972年第一次行使否決權。
截至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否決权共18次,并且共11次与中東相关[ 2] 。
法國不常行使其否決權。它在1976年否決承認科摩罗 對馬約特 島的主權,因當時該島居民公投是否對脫離法國管治。2003年法國威脅美國否決有關美國入侵伊拉克 的1441號決議,法、美兩國因此起磨擦;而巴黎由於跟華盛頓和倫敦在此議題上交惡,站向北京與莫斯科一邊。除此在外,法國在大部分決議均與英國、美國立場相近。法国政府在1989年以后便未再行使过否决权。
批评与争议
重組否決權
聯合國安理會內的否決權是否合適,一直引起爭議。主要的論點包括:常任理事國已經不再代表聯合國內最穩定和負責任的成員國,而且否決權拖慢重要的決策過程。
由於安理會成立至今,全世界的政治和經濟形勢已大有改變,有爭論究竟現任常任理事國是否最合適擁有否決權。另一反對現有保留否決權的論點是,它不利於迅速和平衡的政治決策。有言論質疑常任理事國可用否決權作為其盟邦的政治支援,如美國就曾多次否決譴責其盟邦以色列的議案;同理,中国和俄罗斯(苏联)也曾為朝鲜、伊朗、伊拉克、敘利亞、利比亞、委內瑞拉等而對美国和英国祭出否決權。
支持保留否決權者相信這對於現今地緣政治 仍是必須的;而且就算取消否決權,安理會仍會在全球議題上,受到「少數服從多數」的問題影響[ 4] 。
擴展安理會常任理事國議席
應否增設常任理事國議席的議題引起熱烈討論,包括新常任理事國應否擁有否決權的議題。現任常任理事國樂意增設議席,但對擴展否決權抱不樂意甚至反對態度,聲稱此舉會癱瘓安理會,使其失去效用。除此之外,由印度 、德國 、巴西 和日本 組成的「四國聯盟 」反駁說現時的安理會只代表1946年的世界,而非现时的。此四國聲稱,安理會須代表更多人口,否則會失去重要性,使聯合國淪為國際聯盟 般。四國聯盟已展開外交遊說,使更多國家支持他們。
但由于国家利益或历史因素,“四国联盟”入常被现有的常任理事国或其他成员国所反对。
中國反對日本、印度成為常任理事國。
美國只接受日本、印度和另一個非洲國家入常,但因巴基斯坦反對印度入常,因此美国政府不主张赋予新常任理事国否决权。
俄羅斯僅支持印度入常,对其他國家态度模糊。
英国、法国反对德国入常。[ 5]
意大利等國發起的「咖啡俱樂部 」一直反對擴充常任理事國的名額。
蘇聯否決權繼承問題
2023年9月,烏克蘭總統 澤倫斯基 出席聯合國安理會,他在會上呼籲剝奪俄羅斯 的否決權,並表示烏克蘭也有權繼承蘇聯 的否決權。[ 6]
參考文献
外部連結
延伸阅读
Bardo Fassbender, UN Security Council Reform and the Right of Veto: A Constitutional Perspective ,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The Hague / London / Boston, 1998. ISBN 90-411-0592-1 .
Bardo Fassbender, 'Pressure for Security Council Reform', in: David M. Malone (ed.), The UN Security Council: From the Cold War to the 21st Century , Lynne Rienner Publishers, Boulder, Colorado, and London, 2004, pp. 341–355.
Bardo Fassbender, 'The Security Council: Progress is Possible but Unlikely', in: Antonio Cassese (ed.), Realizing Utopia: The Future of International Law ,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2, pp. 52–60.
Lowe, Alan Vaughan; Lowe, Vaughan; Roberts, Adam; Welsh, Jennifer; Zaum, Dominik. The 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and War: The Evolution of Thought and Practice Since 1945 . OUP Oxford. 2008-06-05 [2020-07-24 ] . ISBN 978-0-19-953343-5 . (原始内容 存档于2022-06-09) (英语) .
David Malone (ed), The UN Security Council: From the Cold War to the 21st Century , Lynne Rienner, Boulder, Colorado, 2004. ISBN 1-58826-240-5 (paperback).
相关条目
权力 组织结构 行動 常任理事国 (否決權 )
1945年-1946年 (创始国) 1946年-1958年 1958年-1971年 1971年-1991年 1991年-至今
非常任理事国 (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