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簡稱臺北市捷運局或北捷局)是臺北捷運的規劃與建設機構,隸屬於臺北市政府之下。臺北捷運採取興建與管理分由兩個機構的方式負責,分別為負責規劃與建設的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以及負責營運的臺北捷運公司。
捷運局與捷運公司總部位於臺北市中山北路二段48巷「捷運行政大樓」合署辦公。1987年2月23日成立時為任務編組機關,2018年6月1日配合《派用人員派用條例》廢止而改制為任用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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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捷運系統對交通改善與環境影響處與民眾皆有不可分的關係,而且捷運系統的精神標誌同時兼負宣導、企業識別與公關多重任務,其設計構想:
台北市府捷運工程局擔任並負責多項捷運建設,包含以下三種:
地方主管機關之捷運路線:文湖線(木柵線、內湖線)、淡水信義線(淡水線、信義線、信義線東延段)、松山新店線(松山線、小南門線、新店線)、中和新蘆線(中和線、新莊線、蘆洲線)、板南線(南港線東延段、南港線、板橋線、土城線、土城線延伸頂埔段)、環狀線(北環段、南環段、東環段)、萬大中和樹林線(萬大線)、民生汐止線民生分段。以上各線段,皆由台北市府捷運局擔任地方主管機關,也揭露各線段屬於台北捷運系統。僅民生汐止線全線由新北市捷工局擔任地方主管機關以外,其餘各線之全線地方主管機關由台北市捷工局擔任。
地方建設主管機關之捷運路線:環狀線(第一階段)、萬大中和樹林線(樹林線)。該兩線段由台北市府捷運局擔任地方建設主管機關,並在規劃書中揭露屬於台北捷運系統。
受其他機關委託:桃園機場捷運(三重-台北車站段,受交通部委託,屬於桃園機場聯外捷運系統或桃園捷運系統)、臺中捷運烏日文心北屯線(受台中市府委託,屬於臺中捷運系統)、三鶯線(受新北市府委託協助規劃,並於新北市府捷運局成立後改由自行興建,屬於新北捷運系統,然規劃書仍載為台北捷運系統)。
行政院於1986年核定臺北捷運路網,並責成臺北市政府成立捷運工程局負責臺北都會區捷運系統規劃及興建。1986年6月27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籌備處」成立,1987年2月23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正式成立,1988年臺北捷運「六線齊發」全面動工。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成立時屬於臨時機關,多數員工依《派用人員派用條例》進用及升遷。《派用人員派用條例》在1969年4月公布施行,讓政府機關可透過學歷/經歷遴選所需專業人才,不受國家考試分發進用之限制。但2015年6月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6及36條之1修正案,並廢止施行逾45年的《派用人員派用條例》;因此,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必須依《公務人員任用法》36條之1規定,於《派用人員派用條例》廢止之日起三年內,修正組織法規為任用機關。
2018年6月1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改制為任用機關。本次組織修編,該局由原7處7室整併為6處5室;所屬除機電系統工程處維持設置外,東區工程處與北區工程處整併為第一區工程處,中區工程處與南區工程處整併為第二區工程處,品保處、路權室、公共關係室併入其他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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