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臺灣省ᡶ᠋ᡠᡤᡳᠶᠠᠨ ᡨ᠋ᠠᡳ᠌ᠸᠠᠨ ᡤᠣᠯ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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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4年福建臺灣省行政區劃範圍,黑色為未控制的番地,灰色為臺東直隸州宣稱的控制範圍,然而許多地方其實未受控制 |
首府 | 臺灣府(至1894年,名義上) 臺北府(1894年至1895年,實際上1894年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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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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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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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 | 188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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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除 | 189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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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属于 | 中華民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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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臺灣省(满语:ᡶ᠋ᡠᡤᡳᠶᠠ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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ᡤᠣᠯᠣ,穆麟德轉寫:fugiyan taiwan golo),簡稱臺灣省(Tâi-ôan-séng),為臺灣清治時期在1885年至1895年間存在的一個行省,管轄原福建省的臺灣府和臺北府,以及新設的臺南府。
清廷雖在1885年便下令要建省,但劉銘傳認為時機尚早,最後到了1887年才定案,並於次年頒發關防印信[1]:101、106。另外《清史稿‧地理志》將臺灣改建行省時間定在光緒十三年(1887年)[2],而光緒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1886年1月20日),臺灣總糧臺給選用縣丞姜紹基之捐銀正實收文書上,仍寫「福建省臺北府新竹縣」等字[1]:102。不過《清史稿‧德宗本紀》又將臺灣建省的時間定在光緒十一年九月初五庚子(1885年10月12日),《清史稿‧疆臣年表》也將劉銘傳補授臺灣巡撫的日期定在這一天[2]。
沿革
建省之議
臺灣設省的提議,最早可追溯到乾隆二年四月十一日(1737年5月10日),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吳金的奏請[1]:99[3]。但當時朝廷認為臺灣在官制方面設有總兵、御史已經足夠,且臺灣一地不過一府四縣竟要改為省,於是此奏議並未被採納[1]:100。
同治十三年(1874年)牡丹社事件後,清廷更加重視臺灣地位,但對於如何處理臺灣發展分成二派[1]:100。丁日昌等人主張派重臣督辦即可,袁保恆(刑部侍郎)等人則主張要建省[1]:100。最後在李鴻章力言建省並非妥策[註 1],且沈葆楨提到「臺灣別設一省,苦於器局未成,彼此相依,不能離而為二」的情況下,最後決定不建省[1]:100。
建省經過
光緒十年(1884年)發生中法戰爭,法軍曾攻打臺灣的基隆、滬尾(今淡水區)等地[1]:101。戰後,欽差大臣左宗棠上奏贊同過去袁保恆建省的提議,表示“惟有如袁保恒所請,福建巡抚改为臺灣巡撫,所有臺澎一切应办事宜,概归该抚一手经理,庶事有专责,于臺防善后大有裨益”[1]:101[3]。在此同時中法戰爭期間到臺灣督辦軍務的劉銘傳也決心要辭去「福建巡撫」一職,專注於臺灣建設[1]:101。光緒十一年(1885年)六月,清廷雖然未開設臺灣巡撫一職,但是讓閩浙總督楊昌濬兼署福建巡撫,命劉銘傳專辦臺灣善後事宜[1]:101。
光绪十一年九月初五(1885年10月12日),慈禧太后据军机大臣、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会同议奏的结果,颁诏决定:“臺灣为南洋门户,关系紧要;自应因时变通,以资控制。着将福建巡抚改为臺灣巡抚,常川驻扎;福建巡抚事,即着闽浙总督兼管。所有一切改设事宜,该督详细筹议,奏明办理。”[1]:101[3]。而對於設省之事,劉銘傳認為時機尚早,上奏〈籌度臺灣情形暫難改省會〉摺(11月23日)[註 2],閩浙總督楊昌濬則上奏〈籌度臺灣改設事宜請添設藩司〉摺(12月25日)[註 3][1]:101。而對於兩人的奏摺,清廷在十二月十二日(1886年1月16日)做出回應,決定臺灣建省之事仍要進行,但參考甘肅新疆之制(甘肅新疆省),臺灣、福建要聯成一氣[1]:101、102。詳細事宜,則由楊昌濬、劉銘傳會商之後,奏明辦理[1]:102。
光緒十二年六月十三日(1886年7月14日),楊昌濬與劉銘傳會奏〈遵議臺灣建省事宜〉摺,呈報相關事宜等候裁決[1]:102[3]。而在此摺中,打算將彰化縣城改設為「省垣」,並指出臺灣各縣轄域太廣,必須再加以細分[1]:105。光緒十三年二月十六日(1887年3月10日),朝廷聽從吏部的奏請,添設布政司一缺[註 4][1]:106。同年八月初二(9月18日),劉銘傳奏請頒發福建臺灣巡撫關防及布政使等印信[1]:106。八月十七日(10月3日),劉銘傳與楊昌濬會奏〈臺灣郡縣添改撤裁〉摺,重新規劃臺灣的行政區劃[註 5][1]:106。其中關於省城之事,則改為參照之前的福建巡撫岑毓英之提議,改在彰化縣橋孜圖一地建立省城[1]:107。九月初八(10月24日)奉准,於是臺灣的行政區劃正式改為三府一直隸州[1]:108。
建省之後
光緒十四年正月十九日(1888年3月1日),劉銘傳領回福建臺灣巡撫關防,兩天後(3月3日)啟用[1]:106。最初因為省城尚未築成,所以巡撫暫駐臺北[1]:108。光緒十五年(1889年)八月,開始興建省城[1]:109。然而在築好之前,劉銘傳去職,由邵友濂繼任,並在光緒十八年(1892年)停工[1]:109。光緒二十年二月三十日(1894年4月5日),巡撫邵友濂會同閩浙總督譚鍾麟奏准,將省會正式移到臺北[1]:109。而邵友濂任內,以節省經費、與民休息等理由,將劉銘傳任內推動的新政廢止,像是撤廢西學堂、番學堂等等[3]。
廢除
1895年因大清帝國和日本帝國簽訂《馬關條約》,福建臺灣省全境皆割讓給日本,福建臺灣省自然消滅。前後存在10年。
行政區劃
1684年臺灣納清版圖,設臺廈道,1727年改為臺灣道,1885年臺灣建省[4],下設臺北府、臺灣府、臺南府,以及臺東直隸州[5]。
臺灣府,1684年设,初設時僅有臺灣、鳳山、諸羅三縣
臺北府,1875年分臺湾府设
臺南府,1887年原臺湾府改设
臺東直隸州,1888年设
官制
福建臺灣省設巡撫一人,正二品[3]。其下設有布政使(從二品)、臺灣道(加按察使銜,正三品)[3]。
註釋
參考來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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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臺廈道 (1684年-1727年,一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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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臺灣道 (1727年-1875年,一府) | 臺灣府 |
- 臺灣縣
- 鳳山縣
- 諸羅縣 → 嘉義縣(1787年改名)
- 彰化縣
- 澎湖廳(1727年增設)
- 淡水廳(1731年增設)
- 噶瑪蘭廳(1812年增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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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臺灣道 (1875年-1887年,二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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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臺灣省臺灣道 (1887年-1895年,三府一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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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極政策時期 (1683 - 187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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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治理時期 (1874 - 18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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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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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模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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