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泰禎 |
---|
大明湖广按察司副使 |
籍貫 | 浙江紹興府會稽縣 |
---|
字號 | 字宇全,號縝含 |
---|
出生 | 丁丑十二月十九日
|
---|
逝世 | 卒年不詳
|
---|
配偶 | 娶謝氏(贈安人),继娶馬氏(封安人) |
---|
|
|
張泰禎(1577年—?年),字宇全,號縝含,一字成叔,號振南[1],浙江紹興府會稽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浙江乡试第三十五名举人,榜名張宇全。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會試一百十三名,第二甲第十二名進士。工部觀政,授刑部雲南司主事,陞員外、郎中,四十三年乙卯陞福建福州府知府,四十六年陞湖廣副使。[2]
家族
曾祖張奎;祖父張廷綵;本生祖父张廷震;父張文相,勅贈刑部員外郎;母厲氏(贈安人)。永感下。兄夢禎(審理);夢祿(□官)。弟文炳(舉人)。子張孟昱。
参考资料
- ^ 《萬曆十九年辛卯科浙江鄉試同年錄》
- ^ 《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序齒錄》:民籍,治《易經》,年三十三歲中式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第二甲第十二名進士。丁丑十二月十九日生,行三,曾祖張奎;祖張廷綵;廷震;父張文相,勅贈刑部員外郎;母厲氏(贈安人)。永感下,妻謝氏(贈安人)繼妻馬氏(封安人);兄夢禎(審理);夢祿(□官),弟文炳(舉人),子孟昱。由廩生中式辛卯鄉試三十五名舉人,會試中式一百十三名。授工部觀政,刑部雲南司主事,陞員外郎中,乙卯陞福建福州府知府,戊午陞湖廣副使。
官衔
|
前任: 喻政
|
明朝福州府知府 萬曆四十三年-四十六年
|
繼任: 勞永嘉
|
萬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浙江鄉試榜 |
---|
中式舉人 90名 | |
---|
|
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庚戌科殿試金榜 |
---|
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
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57名 | |
---|
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42名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