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士相胡士相(?—?),字端甫,號星海[1],浙江嘉興府平湖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萬曆十九年辛卯科举人,三十二年甲辰成进士,初知江阴县,调授弋陽縣知縣,弋陽故多盜,士相嚴保甲法,盜風頓息。陞刑部主事、刑部山東司郎中。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五月,蓟州人张差持棍闯宫,由此产生梃击案,刑部十司会审张差一案,胡士相为主审官之一。改工部郎中。天启六年五月,升江西右參政,分守湖西道。奸民請開礦部,檄至,覆寢其事,衆議建魏忠賢祠,士相持不可,請蠲袁州積逋,建義倉,積粟備水旱。修城堞,興學校,奉優旨,賜金增秩。崇禎元年二月,升為廣西按察使。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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