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遵憲(1575年—1644年),字可權,號心盘,直隸大名府大名县(今河北省正定縣)人,明末政治人物,官至工部尚書。
生平
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登進士,历寿张、滋阳二知县,升户部主事,改兵部,累官兵部職方郎中。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任山東副使、陝西兵備副使、陝西按察司副使[1]。天啟元年(1621年),擔任陝西按察司副使,后升按察使[2]。天啟三年,兼右僉都御史,巡撫大同[3]。天啟五年,擔任兵部左侍郎[4],授太子太保[5],忤魏忠贤,罢官归。崇祯三年(1630),廷推为工部尚书,不赴。崇禎七年,强起擔任工部尚書。十五年致仕归。
家族
父劉默,字養言,登賢書,令扶溝,進郡佐,徽人賢而祀之。改平凉,以戰獲功擢刑部郎中,以子遵宪貴,賜諭祭,祀乡賢[6]。
参考文献
- ^ 神宗顯皇帝實錄 ,535卷
- ^ 熹宗實錄 ,8卷
- ^ 熹宗實錄 ,31卷
- ^ 熹宗實錄 ,65卷
- ^ 熹宗實錄 ,87卷
- ^ 《大名府志》
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甲辰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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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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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5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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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48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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