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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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的負債 又稱為高雄市的舉債 是指高雄市政府 的債務 。包括高雄市本身的債務,以及2010年合併高雄縣 ,所繼承高雄縣 的債務。
高雄市政府至2019年1月18日時,1年期以上債務為2,431億元新台币 ,中華民國政府 要求公告的六大基金累積虧損是296億,三個營業基金累積虧損是207億,勞健保差額補助款190億,補貼公教18%差額金額是92億,公告債務的部分加起來總共2,727億(2,431+296),但若加上隱藏債務,高雄欠債總共累計約3,216億元。[ 1] 。
歷史
截至2001年,高雄市舉債約近千億元。
「1年以上債務比率」直轄市:103年度以前為1年以上債務占前3年度名目GNI 平均數之比率,2014年度以後為1年以上債務占前3年度名目GDP 平均數之比率。
依據《公共債務法》第5條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債限如下:各直轄市債務未償餘額占前3年度GDP 平均數之比率分別為臺北市政府 2.57%、高雄市政府 1.92%、新北市政府 0.96%、臺中市政府 0.84%、臺南市政府 0.69%、桃園市政府 0.67%。
原本就是直轄市的高雄市 和一般縣(高雄縣)合併。高雄縣 的債務於縣市合併 後納入高雄市 債務,惟合併前後高雄市的債限均維持1.92%。
原本就是直轄市的臺北市 和原本就是準直轄市的臺北縣 (今新北市 )並未合併,因此債限各自獨立。
金額單位為百萬元。
高雄市政府於縣市合併前與縣市合併後之歷年債務金額統計
年度
屆次
1年以上債務 (百萬元)
1年以上債務 (比例)
未滿1年債務 (百萬元)
未滿1年債務 (比例)
債務合計
與前一年度債務增減金額 (百萬元)
與前一年度債務比較 (增減比率)
自償性債務金額 (百萬元)
2002年度
第2屆
85,198
0.83%
9,876
13.20%
95,074
-
-
31,736
2003年度
第3屆
94,427
0.89%
4,654
6.31%
99,081
4,007
4.21%
31,252
2004年度
第3屆
107,827
0.99%
0
0.00%
107,827
8,746
8.83%
25,550
2005年度
第3屆
121,047
1.06%
0
0.00%
121,047
13,220
12.26%
19,510
2006年度
第3屆
119,779
1.01%
0
0.00%
119,779
-1,268
-1.05%
16,503
2007年度
第4屆
134,064
1.08%
0
0.00%
134,064
14,285
11.93%
14,296
2008年度
第4屆
142,992
1.10%
0
0.00%
142,992
8,928
6.66%
12,615
2009年度
第4屆
152,447
1.14%
1,931
2.28%
154,378
11,386
7.96%
11,327
2010年度
第4屆
161,737
1.20%
2,015
2.65%
163,752
9,374
6.07%
9,896
2011年度
縣市合併改制第1屆
194,231
1.41%
9,000
6.67%
203,231
12,727
6.68%
8,157
2012年度
改制第1屆
210,294
1.48%
15,064
11.48%
225,358
22,127
10.89%
6,830
2013年度
改制第1屆
221,644
1.50%
13,591
10.75%
235,235
9,877
4.38%
26,595
2014年度
改制第1屆
232,157
1.57%
12,647
9.73%
244,804
9,569
4.07%
25,429
2015年度
改制第2屆
240,610
1.57%
15,756
12.77%
256,366
11,562
4.72%
25,966
2016年度
改制第2屆
242,607
1.51%
9,548
7.93%
252,156
-4,210
-1.64%
25,998
2017年度
改制第2屆
241,607
1.45%
7,138
5.54%
248,745
-3,411
-1.35%
30,294
[ 2]
可能成因
高雄市政府不願承擔財政責任
台灣所有地方政府都可以透過調整不動產稅基(公告地價 ,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價格)的方式增加自籌財源。這些完全由地方政府自行決定的不動產公告價格,都遠低於市價。以地價稅的稅基公告地價為例,2018年中華民國內政部 所公布高雄市的公告地價,不到正常交易價格的兩成五。[ 3] 而高雄市2018年的地價稅實徵收入為124億。[ 4] 依此計算,如果稅基公告地價接近正常交易價格,高雄市每年的收入可以增加370億以上,超過高雄市2018年的赤字31億與統籌款收入309億。[ 5] 而房屋稅的稅基也遠低於市價。2014年以前,房屋稅仍然是沿用1982年的建築成本計算房屋價值,導致課稅現值遠低於市價。[ 6]
中央政府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
前高雄市市長 陳菊 認為,當前「中央政府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的分配中,「營利事業營業額」所佔之權重過高,導致高雄市政府所獲之年度統籌分配稅款不足以支應被賦予之政策推行責任。高雄市政府曾稱此現象為「中央政府請客,地方政府買單」。[ 7] [ 8]
縣市合併因素
前高雄市政府財政局局長李瑞倉曾說,在新升格的五都中,「高雄市 是唯一一個合併前縣市補助比例落差懸殊的城市」,以縣市合併第一年(2011年)為比較基準,2012年中央政府給予高雄市的資金少了127億,2013年更少了166億,[ 9] 截至2016年共少了將近1,000億元。[ 10] [ 11]
高雄市政府說,中央政府對於高雄縣 的補助較高,但縣市合併後許多中央政府經費補助比例卻因為高雄縣升格為直轄市 反而下降,包括:生活圈道路系統計畫補助由88%降到73%;污水下水道工程由98%降到88%;高雄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 由90%降到78%。 [ 9] [ 12] [ 13]
利息
總體而言,當地方政府累計負債的程度越高,則其還本付息壓力也將增加,並導致惡性循環,進一步惡化財政績效[ 14] 。
健保部分
前高雄市市長陳菊曾召開記者會說明,台北市的健保費補助,跟同為直轄市的高雄市(縣市未合併前)有很大差別。[ 9] [ 10] [ 10]
但實際上依據行政院與台北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就勞健保欠費清償的補助協議,中央政府對於地方政府的勞健保欠費補助款係對應台北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每年編列的還款預算的數字來同額對應補助,勞健保費爭議補助款,中央政府補助原則係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各一半,並無差別待遇。[ 15]
評論
批評
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文化傳播委員會 副主任委員唐德明 表示,高雄市合計債務2,548億元是「債務之都」,陳菊舉債只是為自身連任鋪路,而投資建設許多「面子工程 」。[ 16] [ 17] 國民黨團在高雄市議會 也群起批評陳菊關於高雄市的負債問題。[ 18] 臺北市市長 柯文哲 曾多次批評高雄市政府的債務問題。[ 19] 國民黨總統參選人洪秀柱也曾在聲明中批評高雄市負債[ 20] [ 21] 。李鴻源 曾批評高雄負債幾千億,民調卻最高[ 22] [ 23] 。孫大千 曾要求陳菊市長清楚說明高雄負債[ 24] 。
陳菊市府回應
2015年時任高雄市市長陳菊 回應表示,中央政府原本承諾高雄縣市合併,「所有的補助預算至少不會少於當時對高雄縣、高雄市的補助」,可是縣市合併四年來,實際卻將補助減少了630億元。[ 18] 陳菊指出,舉債高峰集中在縣市合併後的第一年與第二年,那是為了弭平高雄市與高雄縣的城鄉差距。市府發言人指出,舉債支出主要為了支應重大交通建設,例如鐵路地下化、捷運、輕軌、防洪治水等基礎建設。陳菊說,許多高雄市的舉債都是被迫的法定支出[ 18] 。
參見
參考文獻
學術文獻
相關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