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在越南是一種合法的刑罚。越南刑法第26條把死刑規定爲了一種可選用的刑罰。不過,死刑只對犯下重罪的犯人適用。根據越南法律,死刑不適用於未成年人、孕婦以及犯罪时或审判时孩子年齡低於36個月的婦女。上述人群的死刑會被減爲終身監禁。[1]
2011年前,死刑是由一個由七名警察組成的行刑隊執行的枪决。在執行時,死刑犯會被綁到柱子上並被蒙上雙眼。2011年11月,在越南國會通過了刑事判決執行法後,死刑的執行方式根據该法的59(1)款被改爲了注射死刑。[2][3]2013年8月6日,越南执行了首例注射死刑。被执行的罪犯是因谋杀加油站员工Bui Thi Nguyet而被定罪的Nguyen Anh Tuan。[4]
现行越南刑法中,有关死刑的条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