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是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这些组成人员由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从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选举产生。
历史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1954年宪法及地方组织法并未规定设置省级人大的常务机关。
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其中规定:“县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它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1]。1979年9月13日至19日,河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
主要职责
- 根据省内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批准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 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 领导或者主持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 监督省人民政府、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 依法任免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
- 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其他职权。
机构设置
- 办公厅
- 秘书处
- 人事教育处
- 行政处
- 接待处
- 保卫处
- 机关党委
- 离退休干部处
- 办公厅研究室(副厅级)
- 办公厅信访办
- 法制工作委员会
- 财政经济预算工作委员会
-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 农村工作委员会
- 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
- 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
- 民族侨务工作委员会和外事工作委员会
- 环境与资源工作委员会
- 直属单位
- 《人大建设》杂志社
- 河南宾馆
-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办公楼管理中心
-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息技术中心
历届组成人员
第五届
第六届
第七届
第八届
第九届
第十届
第十一届
第十二届
第十三届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