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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是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1954年7月23日至26日,召开重庆市第一届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同年,重庆市从直辖市降为省辖市,重新并入四川省。然而,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1954年宪法及地方组织法并未规定设置省级人大的常设机关。
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其中规定:“县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它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2]。1980年3月26日至30日,召开四川省重庆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的决定。1997年5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成立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1997年6月8日至15日,召开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6月18日,举行直辖市授牌仪式,随即举行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挂牌仪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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