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南省委员会,简称河南省政协,成立于1955年2月,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河南省的地方组织机构,其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历史沿革
1950年4月17日,河南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全体代表会议在开封市召开,选举产生了河南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简称河南省协商委员会),作为河南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1951年1月18日,平原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全体代表会议在新乡市召开,选举产生了平原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简称平原省协商委员会),作为平原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1]。
1952年底,平原省被撤销,新乡、安阳2市及新乡、安阳、濮阳3专区划归河南省。平原省协商委员会部分委员加入到河南省协商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1955年2月7日至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南省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郑州市召开,标志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南省委员会(简称河南省政协)的正式成立[2]。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河南省政协和各市县委员会都被迫停止活动。1977年11月26日至12月8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郑州市召开,标志着省政协组织的正式恢复[3]。
机构设置
- 办公厅
- 研究室
- 秘书处
- 宣传处
- 人事处
- 行政处
- 接待处
- 保卫处
- 机关党委
-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 专门委员会
政协第十二届河南省委员会设有以下专门委员会:
- 提案委员会
- 经济委员会
- 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 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 教科卫体委员会
- 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 民族和宗教委员会
- 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
- 文化和文史委员会
- 委员联络委员会
历届委员会
河南省协商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届
第二届
第三届
第四届
第五届
第六届
第七届
第八届
第九届
第十届
第十一届
第十二届
第十三届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