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0°39′08″N 104°03′43″E / 30.65233°N 104.06194°E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是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行使地方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 历史沿革中华人民共和国1954年宪法及地方组织法并未规定设置省级人大的常设机关。 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其中规定:“县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它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1]。1979年12月,召开四川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2]。 机构设置专门委员会及办事工作机构
事业单位
历届组成人员第五届第六届
第七届
第八届
第九届
第十届
第十一届
第十二届
第十三届
第十四届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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