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可大(1544年—?),字有功,直隸蘇州府崑山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隆慶元年(1567年)丁卯科應天鄉試第十名舉人,萬曆二年(1574年)中式甲戌科會試第十四名,二甲第一名進士[1][2]。授禮部主事,升員外郎,九年(1581年)五月升廣東提學副使。二十一年(1593年)九月起補浙江提學副使,十一月升江西右參政、分守南昌,二十四年(1596年)十月升應天府府丞,二十五年(1597年)升湖廣巡撫,二十七年(1599年)明神宗派遣宦官陳奉前往湖廣開礦稅課,激發民變,二十九年(1601年)四月被革職閑住,罷官歸鄉[3]。
曾祖支璣;祖父支栢;父支良知,冠帶生員。母李氏。嚴侍下。弟支可信、支可達、支可久、支可教[4]。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二年甲戌科登科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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