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可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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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巡撫湖廣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
籍貫 | 直隸蘇州府崑山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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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號 | 字有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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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九月初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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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卒年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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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 娶朱氏,継娶周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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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可大(1544年—?),字有功,直隸蘇州府崑山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隆慶元年(1567年)丁卯科應天鄉試第十名舉人,萬曆二年(1574年)中式甲戌科會試第十四名,二甲第一名進士[1][2]。授禮部主事,升員外郎,九年(1581年)五月升廣東提學副使。二十一年(1593年)九月起補浙江提學副使,十一月升江西右參政、分守南昌,二十四年(1596年)十月升應天府府丞,二十五年(1597年)升湖廣巡撫,二十七年(1599年)明神宗派遣宦官陳奉前往湖廣開礦稅課,激發民變,二十九年(1601年)四月被革職閑住,罷官歸鄉[3]。
家族
曾祖支璣;祖父支栢;父支良知,冠帶生員。母李氏。嚴侍下。弟支可信、支可達、支可久、支可教[4]。
参考文献
隆慶元年(1567年)丁卯科應天鄉試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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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舉人 13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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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二年(1574年)甲戌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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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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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70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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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26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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