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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光」。
徐光(1960年6月—),男,汉族,湖北当阳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在职研究生学历,天津大学经济系研究生毕业,曾任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河南地区代表[1][2]。
经历
仕途
1977年8月参加工作。早年为河南省鹤壁市石林公社下乡知青,高考恢复后入鹤壁师范学校中文专业学习。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河南省鹤壁市教育局干事、团委副书记;河南省鹤壁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干事、副科级组织员、青干科副科长;共青团河南省鹤壁市委副书记、书记、党组书记、市青联主席;淇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中共鹤壁市委常委、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2001年3月,任中共安阳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2003年12月,中共周口市委副书记。2006年12月,任中共周口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2011年11月,任中共周口市委书记[3]。在其中共周口市委书记任上,在周口大举实行殡葬改革,因平迁坟头的巨大数量,人称“平坟书记”[4]。
2017年1月20日,升任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5]。2018年2月24日,当选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6]。
落马
2019年8月24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7]。2020年2月21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8]。
2020年9月8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徐光受贿一案,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至2018年,被告人徐光利用担任中共周口市委副书记,周口市人民政府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65万余元。徐光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2021年1月11日上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河南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徐光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徐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徐光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徐光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
关联条目
參考文獻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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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模版介绍自2017年10月24日 中共十九大闭幕至2022年10月22日 中共二十大闭幕期间,中国共产党的反腐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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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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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治局 |
- 习近平(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中央军委深改组组长)
- 赵乐际(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 杨晓渡(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察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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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紀委 国家监委 |
- 刘金国(中央纪委副书记)
- 杨晓超(中央纪委副书记兼秘书长)
- 李书磊(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主任)
- 徐令义(中央纪委副书记)
- 肖培(中央纪委副书记)
- 陈小江(中央纪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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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军委纪委 |
- 张又侠 上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央军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 张升民 上将(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军委委员、中央军委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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