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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強」。
刘强(1964年2月—),辽宁法库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管理学博士。中共十六大、十八大代表,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人大代表。
生平
1964年生于贫困农村家庭。1983年8月进入大连理工大学化学工程专业学习,成为全村第一个考入大学的人,后于1987年9月毕业,之后在大连理工大学化学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直至1990年7月[1][2]。
1990年离开大连理工大学后,一直在辽宁的石化系统工作。他曾任抚顺乙烯化工厂乙烯车间操作员、值班长、技术员,抚顺石化公司科技处副处长、厂长助理、副厂长,抚顺乙烯石化有限公司副经理、经理,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公司副经理、党委委员,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其间:2000年至2003年在东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习)。在担任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公司总经理时,曾推动“人员流动化、财务集约化、管理网络化”内部管理机制改革,抚顺石化连续四年实现盈利[1][3]。
2002年调任中共抚顺市委常委,兼任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04年3月离开石化系统,正式进入政界从政,任抚顺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2005年3月当选为抚顺市长,2008年起担任抚顺市委书记。主政抚顺期间,他曾提出“资源型城市向资源深加工型城市转变思路”,“大力推进沈抚同城”,推动了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等项目,并实施了大规模棚户区拆迁改造工程[3]。
2013年1月,当选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排名第四),分管工业、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科技、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等方面工作[2][4]。
2017年11月23日,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5][6]。2018年2月5日被双开,移送司法机关,通报指刘强“为提任副省级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活动”[7]。
2019年4月9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刘强以受贿罪、破坏选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8]。
荣誉
刘强于2002年获得“辽宁省十大杰出青年”称号,也是第十三、十四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获得者。2004年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9]。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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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模版介绍自2017年10月24日 中共十九大闭幕至2022年10月22日 中共二十大闭幕期间,中国共产党的反腐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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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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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治局 |
- 习近平(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中央军委深改组组长)
- 赵乐际(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 杨晓渡(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察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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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紀委 国家监委 |
- 刘金国(中央纪委副书记)
- 杨晓超(中央纪委副书记兼秘书长)
- 李书磊(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主任)
- 徐令义(中央纪委副书记)
- 肖培(中央纪委副书记)
- 陈小江(中央纪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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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军委纪委 |
- 张又侠 上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央军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 张升民 上将(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军委委员、中央军委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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