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宏武(1966年12月—),湖北长阳人,汉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代表[1]。
生平
2016年7月至2018年2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同年8月任命为自治区发改委巡视员兼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
2018年,任命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兼任自治区党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2018年,刘宏武被选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
2020年7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任命刘宏武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3]
被查
2022年1月14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4]。
2022年1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罢免其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22年6月2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刘宏武严重违反党的多项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第十二届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委员职务,终止其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通报中出现了“寡廉鲜耻”、“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等罕见表述[5]。
2022年7月13日,刘宏武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做出逮捕决定[6]。
2022年8月25日,刘宏武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7]。
2023年12月22日,廣西政府前黨組成員、副主席劉宏武武以受賄罪被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刑15年,並處罰金600萬元。
参见
參考文獻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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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模版介绍自2017年10月24日 中共十九大闭幕至2022年10月22日 中共二十大闭幕期间,中国共产党的反腐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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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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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治局 |
- 习近平(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中央军委深改组组长)
- 赵乐际(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 杨晓渡(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察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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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紀委 国家监委 |
- 刘金国(中央纪委副书记)
- 杨晓超(中央纪委副书记兼秘书长)
- 李书磊(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主任)
- 徐令义(中央纪委副书记)
- 肖培(中央纪委副书记)
- 陈小江(中央纪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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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军委纪委 |
- 张又侠 上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央军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 张升民 上将(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军委委员、中央军委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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